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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客车发展思路探讨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2日 00:00 作者:丁倩 韩率 来源:《汽车与配件》-《商用车与发动机》

  2008年奥运会前夕,科技部提出了选择若干城市进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示范运行的方案,计划用3到4年的时间,每年发展10个城市,每个城市推出1000辆新能源汽车开展示范运行,这其中主要是发展混合动力公交客车。2009年,北京、天津、深圳、上海、长沙、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合肥、昆明、南昌等13个城市都已经被列入首批“十城千辆工程”推广城市。2010年6月,财政部等4部委联合决定在现有13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增加天津、海口、郑州、厦门、苏州、唐山、广州等7个试点城市。后来又增加沈阳、成都、南通、襄樊、呼和浩特等5个城市,现共有25个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十城千辆”计划的实施,目的是为企业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规模化的过程中不断地提高质量、赢得市场认可、实现真正的产业化做准备。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2010年全国产销量分别为2.07万辆和1.99万辆,同比大幅增长149.45%和146.26%,其中新能源商用车产销量分别为7352辆和7117辆。在新能源商用车中75%以上为客车产品。


  新能源客车相关政策


  1.五年计划中针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规划


  “八五”——早在1992年就把电动车的开发列入国家“八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


  “九五”——启动新能源汽车开发工作,将电动汽车列入国家“863”计划;


  “十五”——明确了我国的电动汽车战略发展基本原则,发展燃料电池、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提出“三横三纵”研发布局;


  “十一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中,中央政府投入约为11亿元。2008年,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现代交通技术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已启动,研究课题包括蓄电池、电机、柴油机、电动车、混合动力、燃气、代用燃料等相关技术等。


  “十二五”——新能源汽车被列为中国汽车行业今后5年发展的重中之重。作为国家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能源汽车更是被列为加快培育和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将继续在资金和政策层面给予重点支持。


  2.近年相关政策


  2007年11月,《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出台,确定了新能源汽车的范围。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汽车(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汽车等。


  2009年2月6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办法决定,在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对推广使用单位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节能40%以上混合动力车,可获5万元的财政补贴;而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为25万元;购车补贴标准最高的为最大电功率比50%以上的燃料电池公交客车,每辆车可获60万元的推广补助。10m以上城市公交客车另有标准,其中混合动力汽车分为使用铅酸蓄电池和使用镍氢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两类,每辆最高补贴额分别为8万元和42万元;纯电动汽车补贴标准为50万元/辆。


  2009年3月20日,《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出台。在《规划》的目标中提出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产销形成规模的重大战略目标,通过改造形成50万辆生产能力等。


  2010年6月,财政部等4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现共有25个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


  2010年6月1日,国家出台了《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批准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北京等6个城市为试点城市。这里所指的新能源汽车是纯电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不包括混合动力车和燃料电池车。此外,《大气法》也将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和《“十二五”的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划》,此举标志着国内法律环境日趋严厉,传统汽车使用成本日益增高,新能源汽车将成为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引导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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