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途公路客运的现状
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600km及以上的超长途旅客运输的主力是航空业,400km以上的长途客运主要由铁路承担,中短途的旅客运输一般由高速铁路网、城际轨道交通和公路客运瓜分,而且公路客运在这些运输方式中只是起到一种补充、纽带的作用。从我国来看,航空业随着经营体制的完善,已逐步在超长途客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铁路网的完善和运行效率也在逐步提高,短途公路客运因为受运输效率相对较低、运营速度受限、能源价格不断上涨、安全管理难度大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无疑在将来的发展中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
面临的形势
随着道路运输进入高铁时代,公路客运在与之竞争中逐渐处于劣势,但并不意味着完全退缩。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区域经济趋于活跃,特别是在经济活动较发达的长三角地区,城乡居民日常流动更为频繁,即便在机场、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网密布的情况下,公路客运作为客运行业的重要力量,依然充满生机和活力,当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特别是跨行政区域的短途客运,在大多数城市都面临日益萎缩的局面。
短途客运不仅可以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也可以适当遏制城市化后日益膨胀的私家车增长所带来的交通效率降低的问题,是解决城市化带来的交通问题的必要手段,其发展趋势也势必由“城市公交化”扩大到“城乡公交化”、“跨行政区域公交化”。从大交通中公路客运的发展趋势来看,受铁路、轨道交通迅速发展的挤压,面临总体萎缩的趋势,如何把市场做深做细是公路客运企业发展的必然方向。短途公路客运作为各种运输方式间的必要补充,向来是公路客运行业的传统地盘,不可轻易放弃,阵地一旦丢失,则悔之晚矣。因此,公交化的短途跨区域城乡公路客运是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努力方向,也是各个客运公司稳固阵地、积极发展所需要及时掌控的基础。
存在的问题
以经济较发达的长三角地区为例,虽然交通主管部门在努力实现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体制的瓶颈长期存在,制约了城乡、跨区域客运的融合发展。目前,由于我们国家在公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客运的管理体制是两条线管理,一些城市的公交虽然由城建划归交通管理,但与公路客运在管理体制、经营模式、资源配置、市场监管、服务标准、优惠政策等许多方面还没有统一,而且两者的管理主体、管理政策、经营范围、社会责任各不相同,这种管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乡、跨区域客运的一体化进程。
公交是社会公益性的事业,在社会责任的担当上任务较重,在城乡客运一体化的进程中是主要角色,也是国家政策倾斜的对象,享受着财政补贴、燃油补贴和税收减免等优惠,反观公路客运,大多属于企业范畴,需要自负盈亏,经营效益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存亡。这几年随着城乡一体化公交网布局迅速,极大的方便了广大旅客的出行,同时也缓解了交通拥堵和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的问题。但随着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间经济往来的频繁,公交所受跨区域经营的限制也越来越突出。
城市公交的经营范围主要是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线路,城乡公交化最多也只是将以往的城郊公交线路延伸到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之间,但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和相邻行政区划间经济来往活动的频繁,城市市区和郊区、相邻城市、城郊间的界限已经很难界定,造成城市公交和道路客运两种运输组织形式的市场相互渗透,跨区域的城乡道路客运市场和城市公交客运市场在管理认识上的相对分割,违背了旅客运输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已经不适应城乡、跨区域客运一体化发展的需求。虽然城乡公路客运可以弥补这一缺陷,但两者之间存在许多矛盾,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城乡公路客运与城市公交享受的政策不一。城市公交在政策上享有财政补贴、燃油补贴,短途公路客运不享有;城市公交税收在当地政府关照下往往享受优惠政策,短途公路客运则不享有,因而造成两者经营成本相差悬殊,很明显,在同一经营区域内,公路客运即使能够提供和公交相同的服务,也无法与之竞争。对于均为公共旅客运输系统、提供相似服务、服务对象和供给产品相同的两个部门,政府却采用了两套标准和政策,使城市公交垄断经营,“旱涝保收”,而公路客运却竞争激烈,“举步维艰”;
(二)随着各地城市化进程,撤县设区和城区范围的扩大,客源、线路等矛盾日益突出;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城乡道路状况的改善,人民群众出行的要求越来越高,为适应市场需求,公交公司和客运公司都抓住这一发展契机,新增或拓展了经营路线,从而出现了城市公交和客运班线相互渗透、重叠运营情况。线路的重叠导致了运力过剩,有的营运线路的平均实载率不到30%,无形中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和企业间的无序竞争,以至于发生严重亏损;
(三)城市公交和短途客运经营者因线路重叠造成经营矛盾多,相互争夺客源,不仅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而且还不时会为利益冲突而引发争斗、罢运、集体上访等情况,例如廊坊客运车集体“拦截”北京公交之类的事件,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站场设施重复建设,各种资源不能共享,造成浪费。除了公交专用车道的通行权被排斥外,在运营方面,公交型车辆的使用、沿途停靠站点的设置和合理的超载似乎是城市公交的独有的权利,短途客运则处处受各地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的限制;
(五)城乡客运不能形成统一规划,线路审批不合理,造成重复建设、无序竞争,使群众增加换乘次数,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城乡间居民出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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