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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怀勇谈天然气汽车客运发展趋势

2012-01-30 作者:于怀勇 来源:客车网[www.chinabuses.com]


  天然气汽车一般分为三种:


  1、完全以LNG为燃料的汽车;


  2、LNG与柴油混合使用的双燃料汽车;


  3、LNG与汽油替换使用的两用燃料汽车;


  这三种LNG汽车的燃气系统基本相同,都是以LNG储存在储存罐内,通过气化装置气化为0.5MPa左右的气体供给发动机。其主要构成有LNG储存罐、气化器、减压调压阀、混合器、控制系统等。车用LNG储存罐一般采用双层金属真空加多层缠绕绝热技术,国内外都能生产。气化器一般采用发动机冷却水作热源,通过调节发动机工况调节其气化量。


  目前国内外解决汽车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技术路线是:


  1、混合动力内燃机汽车;


  2、以天然气为基础的燃气汽车;


  3、电动汽车;


  其中燃气汽车的技术最成熟、商业化应用最广泛。因此,天然气汽车必将成为发展趋势。


  二、国内外天然气汽车应用状况


  (一)国外天然气汽车的发展情况


  近几年天然气汽车的年增长率超过30%,据世界燃气汽车协会的统计,截至2009年,在政策的鼓励下,全世界天然气汽车总量已超过850万辆。


  根据国际NGV(NaturalGasVehicles)协会(IANGV)最新公布的(不完全)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08年底,全世界有80多个国家使用NGV,其中排名前15位的国家共有NGV960多万辆,加气站14570座。其中巴基斯坦、阿根廷、巴西、伊朗、印度和意大利的NGV保有量居世界前六位,分别为200万辆、174.5万辆、158万辆、100万辆、65万辆、58万辆。近几年亚太地区的NGV发展迅速,2000-2008年年均增长达到53.4%,在前15名的国家中有6个(包括中国)在亚太地区,共有NGV432.77万辆,占45%。


  另据媒体的报道,加拿大、新西兰、阿根廷、荷兰、法国等国家正在积极执行汽车燃料向天然气转化的国家计划,并在价格、税收、收费标准、信贷方面制订了行业标准和法规。荷兰的整个汽车运输业,50%的汽车已经采用了天然气燃料;维也纳95%和丹麦87%的公共汽车均为NGV。西欧许多国家为了鼓励发展NGV,在税收上给以优惠,减税差额德国达到50%,荷兰达到70%,平均达到50%;除此之外,对改装为NGV的车主,从改装之日起可免税3年。独联体国家的NGV也发展很快,2004年独联体6个国家共有NGV16万辆,但到2008年,仅乌克兰和亚美尼亚两国就有天然气汽车22万多辆。独联体国家主要的鼓励政策是价格优惠。俄罗斯、乌克兰等都规定天然气的价格不高于汽油的50%(相同油当量);亚美尼亚的天然气价格略高,为柴油的61%、汽油的53%。澳大利亚政府对新购置燃气汽车的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和整车产品给车主每辆车补助1000澳元,对从燃油改为燃气的私家车政府补贴2000澳元。巴基斯坦对加气站设备给予免税优惠。


  各国发展NGV背景和路线不同,政策做法也有差异,但有共同的规律可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天然气进口免关税;


  2、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给予政府财政补贴;


  3、控制天然气价格,使天然气价格与燃油价格的比价具有绝对比价优势;


  4、政府和公务系统用车强制使用天然气汽车;


  5、免收天燃气销售税;


  6、通过立法和建立天燃气标准体系推广天然气的应用。


  7、免征天燃气增值税;


  8、对于燃油汽车改用天然气汽车给予政府补贴。


  (二)我国天然气汽车的发展情况


  我国大力实施节能减排和替代新能源的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天然气汽车的普及与应用,天然气汽车保有量逐年大幅度增加。从2000年的不足一万辆,发展到目前的超过一百万辆。


  各NGV示范推广城市出台的具体政策主要有:


  (1)保持油气合理比价,确保天然气价格优惠;


  (2)购天然气汽车(改车)政府适当补贴;


  (3)对燃气汽车的各种费用(包括税费、购置费、城市增容费、客运管理费、燃油车辆排污费等)给予减免;


  (4)对加气站用地、用电、用气给予优先和优惠政策,对新建加气站的配套费用和所得税给予减免;


  (5)要求企业在出租车和公交车更新时,必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代用燃料汽车。


  近几年,我国发改委、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等国务院相关部委,都把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汽车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工作列入日程,加大推广工作力度。因此,天然气汽车的应用必将成为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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