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5年新能源公交车辆采购招标项目(第二批)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5年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批)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9138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001)采购8米级纯电动公交车20辆;
(002)采购8米级纯电动公交车23辆;
(003)采购8米级纯电动公交车16辆;
(004)采购8米级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64辆;
(005)采购10米级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旅游版)50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5年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批;
(002)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5年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批;
(003)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5年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批;
(004)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5年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批;
(005)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5年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5年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开标前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人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投标方向采购人出售的车辆,须是在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相关资料或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8、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投标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9、两家或以上投标人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002 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5年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廾标前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投标方向采购人出售的车辆,须是在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相关资料或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8、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投标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9、两家或以上投标人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003 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5年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开标前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米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投标方向采购人出售的车辆,须是在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相关资料或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8、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投标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9、两家或以上投标人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004 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5年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开标前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投标方向采购人出售的车辆,须是在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相关资料或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8、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投标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9、两家或以上投标人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005 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5年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开标前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投标方向采购人出售的车辆,须是在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日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相关资料或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8、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投标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9、两家或以上投标人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年02月21日 09时00分 到 2025年02月27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
(1)缴纳招标文件费后,获取文件。
(2)请与项目负责人(张工,联系电话:022-87200516)联系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流程如下:①投标人将所报项目名称及本单位名称发送至邮箱:(zhongdaguoxinTJ@163.com)获取文件发售记录表;②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费用以单位账户汇款至代理机构(汇款信息:开户名称: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迎水道支行;帐号:122911887110301;其它: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③投标人将文件发售记录表、汇款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hongdaguoxinTJ@163.com)并告知项目负责人;④项目负责人根据基本信息中记载的邮箱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并告知投标人;⑤投标人通过邮件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流程。
招标文件的售价(元):人民币1000.00 元/包(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4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8号欣苑大厦401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4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8号欣苑大厦401室
七、其他
1、本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5年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批(第一包)招标控制价为2120万元;
(002)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5年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批(第二包)招标控制价为2438万元;
(003)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5年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批(第三包)招标控制价为1696万元;
(004)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5年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批(第四包)招标控制价为6784万元;
(005)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5年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批(第五包)招标控制价为6100万元;
本项目兼投兼中;
2、车辆交付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内完成车辆交付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并办理车辆临时牌照。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辰纬路52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2-8833074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401室
联系人:张治延
电话:022-87200516
电子邮件:zhongdaguoxintj@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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