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03辆公交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延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03辆公交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CCXM-2024-031)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延安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延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03辆公交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9200 万元,招标人为延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延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03 辆公交车采购项目,该项目共分为五个标段。
报价不超预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延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03辆公交车采购项目一标段; (002)延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03辆公交车采购项目二标段; (003)延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03辆公交车采购项目三标段; (004)延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03辆公交车采购项目四标段; (005)延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03 辆公交车采购项目五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延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03辆公交车采购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红色公章(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公交客车资质的制造商。(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盖有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含投标车型产品型号的“汽车生产企业公告目录、公告页产品技术参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并分别将所投标车型型号栏用红笔画圈标出(投标车型的产品名称必须是“纯电动城市客车”,方能满足招标要求车型)。(编入投标文件)。
4、提供投标车型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并将所投标车型型号用红笔画圈标出。(编入投标文件)。
5、提供的投标车型应属于国家工信部和税务总局公告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的车型,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并将所投标车型型号用红笔画圈标出。(编入投标文件)。
6、提供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出具的投标供应车辆生产厂家近3年度(2021年、2022 年、2023年)6米以上纯电动客车销售业绩,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
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1、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夕 ”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中国政府网”中列入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经销商投标。;
(002延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03辆公交车采购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红色公章(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公交客车资质的制造商。(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盖有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含投标车型产品型号的“汽车生产企业公告目录、公告页产品技术参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并分别将所投标车型型号栏用红笔画圈标出(投标车型的产品名称必须是“纯电动城市客车”,方能满足招标要求车型)。(编入投标文件)。
4、提供投标车型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并将所投标车型型号用红笔画圈标出。(编入投标文件)。
5、提供的投标车型应属于国家工信部和税务总局公告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的车型,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并将所投标车型型号用红笔画圈标出。(编入投标文件)。
6、提供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出具的投标供应车辆生产厂家近3年度(2021 年、2022 年、2023年)6米以上纯电动客车销售业绩,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
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1、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中国政府网”中列入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经销商投标。;
(003延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03辆公交车采购项目三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红色公章(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公交客车资质的制造商。(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盖有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含投标车型产品型号的“汽车生产企业公告目录、公告页产品技术参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并分别将所投标车型型号栏用红笔画圈标出(投标车型的产品名称必须是“纯电动城市客车”,方能满足招标要求车型)。(编入投标文件)。
4、提供投标车型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并将所投标车型型号用红笔画圈标出。(编入投标文件)。
5、提供的投标车型应属于国家工信部和税务总局公告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的车型,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并将所投标车型型号用红笔画圈标出。(编入投标文件)。
6、提供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出具的投标供应车辆生产厂家近3年度(2021 年、2022 年、2023年)6米以上纯电动客车销售业绩,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
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1、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 9 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中国政府网”中列入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经销商投标。;
(004延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03辆公交车采购项目四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红色公章(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公交客车资质的制造商。(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盖有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含投标车型产品型号的“汽车生产企业公告目录、公告页产品技术参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并分别将所投标车型型号栏用红笔画圈标出(投标车型的产品名称必须是“纯电动城市客车”,方能满足招标要求车型)。(编入投标文件)。
4、提供投标车型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并将所投标车型型号用红笔画圈标出。(编入投标文件)。
5、提供的投标车型应属于国家工信部和税务总局公告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的车型,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并将所投标车型型号用红笔画圈标出。(编入投标文件)。
6、提供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出具的投标供应车辆生产厂家近3年度(2021 年、2022 年、2023年)6米以上纯电动客车销售业绩,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
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1、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99 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中国政府网”中列入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经销商投标。;
(005延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03辆公交车采购项目五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红色公章(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公交客车资质的制造商。(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盖有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含投标车型产品型号的“汽车生产企业公告目录、公告页产品技术参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并分别将所投标车型型号栏用红笔画圈标出(投标车型的产品名称必须是“纯电动城市客车”,方能满足招标要求车型)。(编入投标文件)。
4、提供投标车型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并将所投标车型型号用红笔画圈标出。(编入投标文件)。
5、提供的投标车型应属于国家工信部和税务总局公告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的车型,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并将所投标车型型号用红笔画圈标出。(编入投标文件)。
6、提供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出具的投标供应车辆生产厂家近3年度(2021年、2022年、2023年)6米以上纯电动客车销售业绩,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
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1、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 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中国政府网”中列入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经销商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06日09时00分到2024年09月10日18 时00分
获取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7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厅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7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厅
七、其他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采购与招标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发布。
3、投标人须完成数字认证证书(CA 锁)办理(包括法人锁、主锁)及信息绑定数字认证证书(CA锁)办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2楼7号服务窗口,CA锁企业信息绑定在1号服务窗口(7号楼2楼大厅)办理,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进行备案登记;
4、报名方式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
5、下载文件:投标人登录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下载文件。
6、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文件上传递交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纸质版响应文件现场递交,递交地点: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二楼(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厅)。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延安市交通运输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柳林镇警苑花园17号楼
联系人:乔世宝
电 话:1999111909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昌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街道新洲小镇政府办公楼A栋3单元501
联系人: 徐海霞
电 话: 15877670386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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