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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木萨尔县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3-09-21 吉木萨尔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SGK-2023-007

      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8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吉木萨尔县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

      数量:9

      预算金额(元):6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7米新能源公交车9辆(包含充电桩),客车整车性能必须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3094-201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且首付款支付后45天内完成供货及配套服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车型必须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发改委)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已公告的整车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2日至2023年10月07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 16: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2日 16: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吉木萨尔县政务服务中心316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并自行承担因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木萨尔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吉木萨尔县汽车客运站二楼

      联系方式:18899030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木萨尔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地 址:吉木萨尔县中心路1号

      联系方式:0994-69132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鹏

      电 话:0994-691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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