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巨变的里程碑聚焦《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解读与国际比较
随着高质量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旋律,新质生产力正不断推动公交事业迈向新的高度。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提供着基本出行服务,还承载着公益属性和绿色出行的使命。2024年10月31日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公共交通分会十一届四次理事会会议暨2024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学术年会上,全国公共交通学科首席科学传播专家王健,带来题为《解读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城市出行与交通法案的国际比较》的精彩演讲。王健以其深厚的学术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用国际化的历史视野,为我们深入解读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内涵与价值,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借鉴。
全国公共交通学科首席科学传播专家王健
条例背景与公共交通法案的历史沿革
回顾中国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历程,交通行政从各级政府简单的文件管理演变到现在全国统一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每一个历史阶段都见证了公共交通事业的蓬勃发展。过去20年,交通行政的各种交通方式统一到交通运输部,曾经是业界热议的话题,并且形成了多模式的大交通概念;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职权从建设部划归交通运输部,以及如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一直是公共交通行业讨论的焦点。历经十几年的努力,《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终于得以诞生,这在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历史上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作为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其出台标志着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中央政府将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下放给地方政府,这一举措不仅激发了地方政府在公共交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新性,还使得公共交通事业能够更好地适应地方实际,满足公众的基本出行需求。
在《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历经多个版本的修订和完善,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交通法案。这一法案不仅全新地定义了公共交通的概念,还明确了地方政府在公共交通事务中的主体责任,以及利益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管理制度的设计,将为城市公共交通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公共交通法案的价值取向与商业化探讨
在王健的演讲中,他深入分析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价值取向,他指出:《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已抛弃美国联邦政府拨款补贴城市公共交通的思路,似乎转向欧洲将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公共服务提供基本保障的模式。这一重大转变不仅体现了中国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理念更新,也符合国际公共交通发展的潮流。
城市公共交通作为一种网络化的服务,其社会价值得到了充分强调。政府在城市公共交通事务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条例要求地方政府通过补贴、规划、审批等关键环节,推动公共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公共交通的公益性也不容忽视,政府有责任确保公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出行服务,并为此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关于城市公共交通是否会成为商业化的市场,王健也进行了国际化的深入比较,他介绍了欧洲少数国家采用商业化管理(如英国),但大多数欧盟国家都提供府补贴。在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商业化程度很低,政府补贴是主要资金来源。因此,坚持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与商业化运营的关系,才是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王健还解读了公共运输(Public Transport)与公共交通(Public Trasit)的差异,并强调出行(Mobility)在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中的重要性,全新的城市公共交通法律定义,有待行业重新达成共识。王健解说:随着互联网技术进步,共享出行等新兴方式丰富了公众的选择,也推动了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创新,各国政府已经注意并积极地推动按需出行(On-Memand Mobility)服务的发展。
演讲最后,王健展望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可能带来的变化,发表了四个基本观点:(1)条例体现了中央政府放松了城市公共交通的管制,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这将激发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新性;(2)条例规定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由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来保障,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3)条例没有明确定义基本出行服务的范围,有待进一步的细节来界定基本出行服务;(4)条例规定定制化出行服务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将会刺激各种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王健认为:条例要求城市当局于运营企业依法签订运营服务协议,意味着要求城市当局采用国际社会同行的合同管理模式,管理当局要指定服务标准、规范、要求,并对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王健的演讲深入地解读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内涵与价值,介绍的国际经验和案例,为各地发展公共交通事业提供了启示和借鉴。期待我国公共交通事业在新质生产力的驱动下,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同时,也期待政府能继续加大对公共交通事业的投入和支持,为公众提供更优质、便捷的出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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