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客车经济性(二)


  5 等级划分

  等级划分见表2
.
  6 等级评定内容

  6.1 客车主要评定: 客车结构与底盘配置; 动力性; 安全性; 舒适性(车内噪声、空气调节、乘客座椅(卧铺),及服务设施等。

  6.2 轿车主要评定:发动机排量、空气调节与控制、卫星定位系统及行李舱容积等。

  7 等级评定规则

  7.1 必要条件

  第八章规定的所有评定指标均为必要条件。

  7.2 新车等级评定

  客车生产企业开发的新产品,根据该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实验检测结果,依第八章规定评定等级,统一以"评定表"形式发布。

  7.3 在用车等级评定 
 
  7.3.1 在用车经检测符合GB 18565 标准有关规定时,才具备评定等级资格。

  7.3.2 在用客车检测,按JT/T 198 评为一级车时,才具有评定高级客车资格。

  7.3.4 已评定等级的在用客车,当过户时重新评定等级,应按自新车投入营运之日计算,当累计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超过表3规定时,将由已评等级降至相邻下一等级。

  8 等级评定条件

  8.1 一般规定

  8.1.1 座椅尺寸按QC/T 633 规定测量。

  8.1.2 座间距按GB 13.94规定测量。

  8.1.3 内饰件应软化处理,所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因个具有阻燃性能,并应符合GB 8410的规定。

  8.1.4 卫生间应设洗手池,冲洗遍器污水箱。

  8.1.5 行李舱与客舱隔离并在车外具有独立舱门的完整空间,若分置若干处时,任一处容积不得小于0.15m3(其中任意边长不小于0.4M)否则不计入总容积.核计行李舱容积时,其乘客数按评定该等级核实人数(不含驾驶员及导游员).

  8.1.6防雨密封性应符合QC/T 476规定.

  8.1.7 客车底盘润滑点少于五处时, 可选装自动润滑装置.

  8.1.8 ABS(一类) 按GB 13594 规定.

  8.1.9 各类型、等级营运客车发动机排放值应满足GB 18352.1、 GB 18352.2 及GB 17691要求。

  8.1.10 高级客车质量保证期按如下规定:

  A)按新车投入营运之日起计保质里程或年限,质量保证期按表4规定,并以先达到为准:

  B)质保项目按客车使用说明书或质量保证书的规定。

  8.1.11 座椅地脚安装结构符合GB 18565-2004中11.8.3规定。

  8.1.12 比功率等于发动机额定功率与厂定最大总质量的比。

  8.1.13 人均换气量等于车顶安全窗上风扇(或独立式风扇或空调新风扇)进气量与核定的乘客数的比值。

  8.1.14 特大型高级客车第二(三)车桥应有随动转向机构。

  8.2 客车等级评定必要条件

  客车等级评定必要条件见表5,表中关于ABS、车外顶行李架、车内噪声及行驶记录仪规定符合GB7258、GB 12676 及GB/T 19056 的要求。

  8.3 卧铺客车等级平定必要条件

  8.3.1 卧铺客车等级评定应符合8.2各项条件(座椅、行李舱容积、车内行李架等除外),卧铺尺寸按GB/T 16887测量,并应符合表6规定。

  8.3.2 卧铺客车中卧铺类型应相同,且不得设置折叠铺。

  8.3.3 在驾驶区、踏步间及其他服务设施(卫生间等)上方空间内不得设置卧铺(低驾驶区上方有顶板车型除外)。

  8.3.4 卧铺的支撑杆件、扶梯及护栏等金属件表面应采用软性材料包覆。

  8.3.5 卧铺客车上下铺间的空调气流应均布,且人均换气量大于同等级座位客车的30%。

  8.3.6 卧铺客车行李舱容积规定见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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