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6中国(广州)商用车展览会组委会办公室,负责于2006年9月13-15日举行的2006中国(广州)商用车展览会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2、布展时间为9月11-12日(9时到22时),届时参展企业提前一天到组委会领取布展证、参展证。展览时间为9月13日至14日(9时到17时),9月15日(16时)。地点为广州花城会展中心。撤展时间为9月15日16时后。
3、大会免费提供标准展位:一桌两椅、两支日光灯、一个插座(只限于用电负荷不超过500W的小电器,以作现场宣传或演示,不得作为展位照明灯具和装饰之电源)。须另外新增加用电的单位,应提前向组委会申请,并在到场之时支付费用后方可使用。
4、参展单位如中途退展,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金额为展位费的50%~100%,由组委会办公室按实际情况核定。
5、展会期间,参展单位必须布置妥当及安排参展人员当值,所有参展人员均须佩戴大会统一印制的证章。参展人员应于展场开放之前30分钟到达并于展场停止开放后10分钟内离开。参展商携带展品、展具等物品出展场须凭大会放行条,参展单位须对工作人员及代表的行为负责。
6、组委会办公室确认的展位,参展单位不得擅自转让、分租或摆设其他单位的展品,否则组委会办公室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展费不予退回。
7、参展单位的标准展位楣板文字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以参展申请表所填的参展单位名称为准)。
8、参展商必须合法经营;不得展出国家规定的违禁品;不得展销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使用假冒商标。
9、特装展位的设计效果图要在9月7日前交广州瀚美展览有限公司审批。特装设计、搭建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如因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而发生事故引起人身财物损失,则由特殊装修的施工单位及参展单位负完全责任。
10、参展商布展、撤展要遵守大会有关展馆规则及组委会办公室的安排和指挥。参展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结构,不得在展板上随意张贴、钉钉、钻洞、涂画或变换颜色。不得在所租用区域里乱拉临时线。不得使用高热灯,特别是碘钨灯。不得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作业。不得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带入广州花城会展中心内。明确安全责任,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特别提醒参展商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及物品,否则后果自负。禁止在会议厅、展厅和公共区域内吸烟,只能在设有烟筒、烟缸处吸烟,违者作破坏公物处理,要负责经济赔偿责任。要保持展场、展位的清洁卫生。
11、经商用车展组委会确认的参展单位,要服从组委会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和管理、遵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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