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关于深入推进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释说明
关于《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释说明
近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2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2013年,我市按照国务院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印发了《关于加快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推动我市公共交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文件出台距今已10年,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已经滞后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性不足。2023年10月,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提出5个方面15项具体举措,要求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我市争创国家公交都市,促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更好的服务和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意见》。该文件经市交通运输局对外公开征求意见30日、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部门集体讨论、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市委常委会同意,同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附则四个部分。
(一)关于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了牢固树立“人民公交”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人民满意的原则,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突出公益属性;确立了“以快速公交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定制公交为特色、慢行交通为补充”的“四位一体”公共交通发展模式和构建“安全便捷、绿色经济、智慧高效、文明有礼”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发展目标,争创“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明确细化了2025年、2027年衢州公共交通发展指标。
(二)关于重点任务
1.强化公共交通规划引领。具体包括规范规划编制、做好规划衔接和强化规划监管三部分。提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作为空间类专项规划,按程序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加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城市综合交通等规划以及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强调规划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专项规划,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规划得到落实和执行到位。
2.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具体包括发展中运量公共交通系统、落实公交场站建管养责任、提升公共交通站点环境、推动公交专用道连片成网及推广绿色低碳交通装备五部分,提出适时启动中运量公共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场站配建标准,开展现有城市公交站台无障碍改造和优先建设港湾式停靠站,推进公共交通信号优先和保障公交优先通行权,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应用。
3.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具体包括优化公共交通线网结构、加快智慧公交系统建设及健全公交线网优化机制三部分,提出市域范围构建“城际-城区-城乡-镇村”四级公交服务体系、城区范围构建“快-干-支”三级公交网络体系,深化公共交通数字化改革、拓展数智公交场景,健全公交线网优化机制。
4.加大公共交通扶持力度。具体包括支持公交场站综合开发、健全财政扶持机制两部分,提出鼓励通过TOD综合开发,实现公交场站与商业开发多元化功能融合发展,市区两级政府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体系,持续健全“以市级为主、分级承担”的财政扶持机制,落实农村客运中央财政补贴政策和公交企业依法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关于保障措施
该部分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策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强化宣传引导四方面的内容,提出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健全和完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规范企业行为和提升服务质量,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公交优先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公交优先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新旧政策对比
新《实施意见》与2013年《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总体要求中,明确了新阶段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模式,更新了部分指标的目标值。二是规划引领中,将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加强规划衔接和实施监督。三是基础设施中,提出发展中运量公共交通系统,明确公交场站的建设和管养责任,公交中途站的建设标准,以及优先购置新能源和无障碍公交车型。四是服务提升中,提出市域、城区分层分类的公交网络体系,推动省际、县际毗邻地区实现公共交通无缝换乘,健全公交线网优化调整机制。五是扶持政策中,将扶持政策范围由原来的城市公交,扩大为“城市+城乡”公交。
政策解读部门: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70-303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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