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9日 22:09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落实绿色低碳理念,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2〕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以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城市公共交通为根本出发点,构建以城市公共交通为主的机动化出行方式,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新需求,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新格局,不断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品质优先。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能力和服务品质,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吸引力和竞争力,让公众共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成果。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应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政策扶持,统筹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多元化发展。
3.系统推进,深化创新。以需求为导向,推进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协同发展,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新技术等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积极作用。
4.因地制宜,分类发展。根据城市规模、经济水平、地理环境、出行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构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模式,分类确定发展目标任务。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优质多元、智慧高效、绿色安全、健康持续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90%,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多层次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差距不断缩小。新建城市居民区周边道路港湾式停靠站规划建设比例达到100%,已建成区域逐步实施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改造比例达到50%。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南海新区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50%,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大幅提升。全市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城市公共交通实行成本规制管理,100%建立补贴补偿机制和差别化城市公共交通价格体系。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行时速不低于16公里/小时;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0%,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南海新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5%;中心城区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不低于15标台,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南海新区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不低于12标台。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和实施
1.规范规划编制。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依据《威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强化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理念,按照科学合理、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抓好《威海市城乡公交发展专项规划(2020—2025)》贯彻落实,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要以专项规划为指导,结合本区域公共交通发展规律和特点,编制本区域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规划。要将已确定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作为空间类专项规划,按程序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由各区市政府(管委)批准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执行到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管理,不得擅自变更,确保规划落实。密切关注国家城市轨道交通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推进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规划衔接。加强公共交通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有效衔接。完善步行和非机动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健全慢行交通系统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衔接体系,推动城市绿色出行,引领低碳交通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试点示范。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积极推进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全国绿色出行创建城市等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争取申报1个县级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区市政府(管委)负责〕
(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1.加强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落实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并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建立健全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机制,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建标准,实现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设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进一步加大公交场站、换乘枢纽、候车亭、首末站等规划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候车亭等候乘设施建设标准要与城市景观风貌相协调。〔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保障。各区市政府(管委)在组织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合理确定公交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和布局,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城市公共交通相关内容,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依法以有偿方式供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组织梳理现有公交场站用地性质和权属关系,完善相关使用协议,属地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鼓励以TOD(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为导向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对新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支持以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鼓励对城市公共交通低效用地进行综合开发;综合开发收益可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鼓励社会资金依法依规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应用与配套设施建设。除保留必要的应急救援及应对特殊路况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电车全部为新能源车辆;组织完成公交车更新换代工作,至2025年完成更新公交车315辆。优先布局和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充(换)电站、充电桩等设施,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加快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推广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应用的可行性,按需建设加氢站。加强新能源公交车退役车载动力蓄电池回收和处置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财政投入
1.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精准财政补贴机制。各区市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体系,进一步完善成本规制办法和财政补贴机制,建立健全可量化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核算及绩效评价体系,提升管理决策科学性和财政补贴合理性。科学界定企业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及基础设施维护费等,市县两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并给予补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防范化解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债务风险。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畅通筹措资金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保障机制。统筹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土地出让金收益,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财政投入资金重点用于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港湾式停车站等设施建设,以及车辆更新和设施维护。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保障力度,构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全市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发车时间等信息,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信息化、智能化和监管服务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按规定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依法免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车船税。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城市公共交通公交场站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绿化补偿费。〔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票制票价体系改革。按照“财政可承受、市民可负担、服务可持续”原则,建立多层次、差别化、可持续的城市公共交通票制票价体系。通过优化公交线网结构,开通定制公交、大站快线、空调公交、旅游公交、专线公交等方式,细化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结构,细分票制票价体系,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吸引力,提高车辆运行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
1.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具备公交专用道设置条件的城市道路,按客流需求及高峰小时特征设置分时段或全时段公交专用道,实现城市核心区域公交专用道连片、成网,提高公交运营效率。〔市公安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公交专用道使用监管。不断完善公交专用道标志标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利用监控设备等手段,加强公交专用道监控,加大对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公交站点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安全有序通行,确保高峰期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平均运行速度不低于16公里/小时。加大公交站点、公交场站周边违法停车、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通行安全和通行效率。〔市公安局牵头,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科学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合理配置中心城区交叉路口信号配时,保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通行优先权,并逐步扩大信号优先路口范围,形成公交优先通行网络,切实提高通行速度和准点率。〔市公安局牵头,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1.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推进公交行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优化中心城区公交线网布局和结构,合理调整线路,依托公交客流走廊,提升大站快线数量,逐步形成大站快线运营网络。合理设置早晚高峰期发车间隔,降低线路重复系数,构建快线、干线、支线、微线等多层次服务网络,力求公交班次密度、运力结构与客流相匹配。鼓励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以公共交通为载体,深化交旅融合,优化旅游淡旺季公共交通供给,提高公共交通在旅游出行方面的吸引力。支持发展工业园区、校区、景区的定制公交及旅游公交等特色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推进无障碍设施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建设和应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优化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适老化服务,增加无障碍车辆和低入口车辆采购数量。〔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智慧化建设。鼓励新型智能交通运载工具应用,推进大数据、云计算、泛在互联、人工智能、车路协同等新技术在公交线网优化、运营调度、服务监管、行业管理和出行服务等方面应用,进一步加大公交数据资源整合及开放力度,形成全市统一的公交智能化管理服务系统,同步强化其在运营成本管控、线网运行效率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积极拓展支付结算模式,探索“一卡通”等互联互通实体卡与移动支付方式深度融合,推进“鲁通码”在公共交通出行领域全覆盖,提升便捷支付与创新应用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党建和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建设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打造“精致公交”。加大行业先进典型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城市交通“最美驾驶员”等选树宣传活动,积极培育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牌,营造文明、诚信从业的浓厚氛围。〔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公共交通创新协调发展
1.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覆盖全行业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推进车辆安全防范新技术应用,实施车辆运行状态监控,提高安全防控能力。健全安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培训演练。〔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应急局、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城乡客运公交化发展。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加快城乡客运资源整合,推进县际客运升级改造,全面完善区域之间“市域公交+客运快线+旅游专线”的线网布局,与各区市城乡公交线网实现有序衔接,逐步形成“市域一体、交旅融合、联接城乡、全域通达”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体系,让广大群众享受普惠性公共交通服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综合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主动融入胶东半岛一体化发展格局,进一步规划用好现有铁路资源,积极推进莱荣高铁建设,与青荣城铁精准对接,打造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快速客运通道。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与道路、铁路、航空客运统筹发展,规划建设与长途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机场、港口客运站规模相配套的公交停车场站和综合枢纽等基础设施,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无缝衔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创新发展。深化企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盘活经营性资产及与主业相关的经营性业务。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资本多元化、业务拓展市场化,拓展行业相关辅业所得收益用于弥补主业亏损,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内生动力,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持续发展。公交企业要加强内部标准化管理,推动生产经营全过程降本增效。〔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国资、税务、大数据等部门以及各区市政府(管委)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的问题,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
(二)健全政策体系。健全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相关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标准规范,为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绿色出行、公交优先的认同感。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行业协会、专家智库和公益组织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格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与驾驶员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护。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合理提高企业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身心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保护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3〕35号)自本实施意见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威海市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主要任务分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威海市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主要任务分工
序号 | 主要任务 | 工作内容和要求 | 责任单位 | ||||
1 | 规范规划编制 |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作为空间类专项规划,按程序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抓好《威海市城乡公交发展专项规划(2020—2025)》贯彻落实,各区市要以专项规划为指导,结合本区域公共交通发展规律和特点,编制本区域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规划 | 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 ||||
2 | 严格落实规划 | 密切关注国家城市轨道交通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推进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 |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3 | 加强规划衔接 | 完善步行和非机动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健全慢行交通系统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衔接体系,推动城市绿色出行,引领低碳交通发展。具备条件的公交站点或周边道路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满足换乘需求 |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 ||||
4 | 鼓励试点建设 | 鼓励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积极推进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全国绿色出行创建城市等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争取申报1个县级公交都市创建城市 |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区市政府 | ||||
5 | 落实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 | 落实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并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建立健全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机制,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建标准,实现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设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 |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 ||||
6 | 落实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 | 全面提高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新建城市居民区周边道路港湾式停靠站规划建设比例达到100%,已建成区域逐步实施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改造比例达到50%。进一步加大公交场站、换乘枢纽、候车亭、首末站等规划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候车亭等候乘设施建设标准要与城市景观风貌相协调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 ||||
7 |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保障 | 组织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合理确定公交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和布局,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城市公共交通相关内容,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依法以有偿方式供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 ||||
8 |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组织梳理现有公交场站用地性质和权属关系,完善相关使用协议,属地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 |||||
9 | 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 | 鼓励以TOD(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为导向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对新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支持以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鼓励对城市公共交通低效用地进行综合开发;综合开发收益可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鼓励社会资金依法依规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 | 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各区市政府(管委) | ||||
10 | 持续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应用与配套设施建设 | 除保留必要应急救援车辆及应对特殊路况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电车全部为新能源车辆。组织完成公交车更新换代工作,至2025年完成更新公交车315辆 | 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
11 | 优先布局和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充(换)电站、充电桩等设施,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加快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管委) | |||||
12 | 持续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应用与配套设施建设 | 研究推广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应用的可行性,按需建设加氢站 | 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 ||||
13 | 加强新能源公交车退役车载动力蓄电池回收和处置管理 | 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 |||||
14 | 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精准财政补贴机制 | 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体系,进一步完善成本规制办法和财政补贴机制,建立健全可量化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核算及绩效评价体系,提升管理决策科学性和财政补贴合理性。科学界定企业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及基础设施维护费等,市县两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并给予补贴 | 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 ||||
15 | 防范化解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债务风险 | 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畅通筹措资金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 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 ||||
16 |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保障机制 | 统筹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土地出让金收益,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财政投入资金重点用于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港湾式停车站等设施建设,以及车辆更新和设施维护 |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 ||||
17 | 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保障力度,构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全市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发车时间等信息,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信息化、智能化和监管服务水平 |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区市政府(管委) | |||||
18 | 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 按规定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依法免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车船税。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城市公共交通公交场站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绿化补偿费 |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 ||||
19 | 推进票制票价体系改革 | 按照“财政可承受、市民可负担、服务可持续”原则,建立多层次、差别化、可持续的城市公共交通票制票价体系。通过优化公交线网结构,开通定制公交、大站快线、空调公交、旅游公交、专线公交等方式,细化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结构,细分票制票价体系,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吸引力,提高车辆运行效率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 ||||
20 | 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 | 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具备公交专用道设置条件的城市道路,按客流需求及高峰小时特征设置分时段或全时段公交专用道,实现城市核心区域公交专用道连片、成网,提高公交运营效率 | 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 ||||
21 | 严格公交专用道使用监管 | 不断完善公交专用道标志标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利用监控设备等手段,加强公交专用道监控,加大对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公交站点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安全有序通行,确保高峰期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平均运行速度不低于16公里/小时。加大公交站点、公交场站周边违法停车、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通行安全和通行效率 | 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 ||||
22 | 科学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 | 合理配置中心城区交叉路口信号配时,保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通行优先权,并逐步扩大信号优先路口范围,形成公交优先通行网络,切实提高通行速度和准点率 | 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 ||||
23 |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 推进公交行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优化中心城区公交线网布局和结构,合理调整线路,依托公交客流走廊,提升大站快线数量,逐步形成大站快线运营网络。合理设置早晚高峰期发车间隔,降低线路重复系数,构建快线、干线、支线、微线等多层次服务网络,力求公交班次密度、运力结构与客流相匹配。鼓励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以公共交通为载体,深化交旅融合,优化旅游淡旺季公共交通供给,提高公共交通在旅游出行方面的吸引力。支持发展工业园区、校区、景区的定制公交及旅游公交等特色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 | 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
24 | 推进无障碍设施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建设和应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优化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适老化服务,增加无障碍车辆和低入口车辆采购数量 |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
25 | 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智慧化建设 | 鼓励新型智能交通运载工具应用,推进大数据、云计算、泛在互联、人工智能、车路协同等新技术在公交线网优化、运营调度、服务监管、行业管理和出行服务等方面应用,进一步加大公交数据资源整合及开放力度,形成全市统一的公交智能化管理服务系统,同步强化其在运营成本管控、线网运行效率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积极拓展支付结算模式,探索“一卡通”等互联互通实体卡与移动支付方式深度融合,推进“鲁通码”在公共交通出行领域全覆盖,提升便捷支付与创新应用能力 | 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区市政府(管委) | ||||
26 | 深化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党建和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建设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打造“精致公交”。加大行业先进典型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城市交通“最美驾驶员”等选树宣传活动,积极培育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牌,营造文明、诚信从业的浓厚氛围 | 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各区市政府(管委) | ||||
27 |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 | 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覆盖全行业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推进车辆安全防范新技术应用,实施车辆运行状态监控,提高安全防控能力 | 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 ||||
28 |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 | 健全安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培训演练 | 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 ||||
29 | 推动城乡客运公交化发展 | 加快城乡客运资源整合,推进县际客运升级改造,全面完善区域之间“市域公交+客运快线+旅游专线”的线网布局,与各区市城乡公交线网实现有序衔接,逐步形成“市域一体、交旅融合、联接城乡、全域通达”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体系 |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 ||||
30 | 促进综合交通运输协调发展 | 主动融入胶东半岛一体化发展格局,进一步规划用好现有铁路资源,积极推进莱荣高铁建设,与青荣城铁精准对接,打造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快速客运通道。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与道路、铁路、航空客运统筹发展,规划建设与长途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机场、港口客运站规模相配套的公交停车场站和综合枢纽等基础设施,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无缝衔接 |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管委) | ||||
31 | 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创新发展 | 深化企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盘活经营性资产及与主业相关的经营性业务。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资本多元化、业务拓展市场化,拓展行业相关辅业所得收益用于弥补主业亏损,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内生动力,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持续发展。公交企业要加强内部标准化管理,推动生产经营全过程降本增效 | 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 ||||
32 | 完善工作机制 | 建立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国资、税务、大数据等部门以及各区市政府(管委)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的问题,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 |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区市政府(管委) | ||||
33 | 健全政策体系 | 健全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相关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标准规范,为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 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 ||||
34 | 强化社会监督 |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绿色出行、公交优先的认同感。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行业协会、专家智库和公益组织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格局 | 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 ||||
35 |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与驾驶员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护。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合理提高企业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身心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保护从业人员身心健康 | 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管委) |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policy/2024/0109/article_108410.html
客车网推荐阅读
客车网[www.chinabuses.com]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客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客车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1、凡本网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客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客车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热点新闻
- 每辆补贴4.2-8万元!新能源城市公交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出台[09-26]
- 交通运输部:全力做好2024年中秋国庆假期交通运输服务保障[09-13]
- 12城入围!交通部印发2024年城市公交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案例[09-13]
- 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09-12]
- 六部门组织开展2024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09-06]
- 工信部等八部门: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08-21]
- 行业观察|国务院审议通过《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将为行业带来哪些利好?[08-20]
- 政策解读|交通部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08-16]
品牌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