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关于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发布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
实 施 意 见
汴政办 [2023] 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把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等方面落实保障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做到资金投入优先、土地划拨优先、财税扶持优先、路权保障优先,形成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2025年,我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公共交通的服务品质、保障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绿色、低碳、智能和多元化发展取得新突破,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
1.加强规划衔接。2023年完成《开封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23—2035)》编制工作,将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使规划衔接更加顺畅。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城市公交场站用地规模和控制指标,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土地配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2.严格规划管理。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落实协调机制,分年度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保规划执行到位。加强对公共交通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公共交通规划,禁止将规划确定的公共交通用地挪作他用,保证公交车进场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动示范创建。巩固河南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和国家绿色出行城市的创建成果,认真接受省级动态评估和运行监测,积极争创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到2025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40%,万人公交车保有量达到12标台以上。(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4.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快配套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作为新(城)区、大型集中居住区、商业网点、高校以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必备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被城市建设占用的公交场站用地,按照原有规模就近规划和还建。到2025年底,力争市区公交场站总面积不少于270亩。(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5.鼓励公交场站综合开发利用。鼓励公交企业在保证运营和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手续后,利用城市公共交通地上地下空间实施综合开发或进行集商业+交通的综合体开发,将场站综合开发收益统筹用于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补贴运营亏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6.改善公共交通站点运营环境。到2025年,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均达到100%;新建、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时按照“三有两无”(有雨棚、有座位、有站台、无障碍、无积水)标准同步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7.加大绿色公共交通推广应用。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比例达到100%,逐步发展氢燃料电池公交车;优先布局和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充(换)电站、充电桩,逐步配套建设加氢站等设施;支持公交企业利用现有场地等资源加快推进充电及加氢站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
8.加强公交专用道网络建设。新(改)建单向三车道以上(含)的道路原则上全部设置公交专用道,公交专用道设置率不低于20%,加快构建连续、成网的公交专用道路网络。对占用公交专用道、干扰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妨碍公交车辆安全进出站点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公交优先通行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9.加快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依托公交专用道网络,在符合条件的路口设置公交专用待行区,同步配置公交专用信号灯,提高路口整体通行效率。优化交通信号控制,扩大城市公共交通信号优先范围,提升公交优先通行交叉口比率,切实提高公共交通行车速度和准点率。到2025年,早晚高峰时段公交车平均运营时速不低于20公里/小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10.优化公共交通组织模式。根据城市发展和群众需求,动态优化公交线网,科学调整公交线路长度、走向、站点和班次,减少中转换乘时间。因地制宜发展社区公交、短线公交,构建微循环公交系统;积极发展定制公交、旅游公交等特色公交服务,增强公交服务能力,乘客满意度不低于85%。(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1.完善公共交通换乘衔接。在公路客运站、城市出入口、高铁站等建设完善的换乘设施;在运营时刻、组织调度等方面加强城市公交与外部交通的协同衔接,保障旅客便捷换乘。加强公共自行车(电动车)的车辆调度和停放管理,便利群众“最后一公里”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12.推进公共交通智能应用。深化“互联网+公交”建设,实现智能调度、客流分析、智能排班等,提高城市公交运营效能。普及电子站牌、手机APP、导航软件等,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提升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和非现金支付比例,方便群众“一卡通乘”“一码通行”,非现金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3.提升适老化的服务水平。到2025年,无障碍公交站台设置率达到30%,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比率不低于30%。打造敬老爱老助老公交线路服务品牌,落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待政策,逐步取消老年卡年审,实现刷社会保障卡或凭身份证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
14.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要强化职业道德,认真执行岗位服务规范,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努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职工技能和服务水平;广泛开展文明服务、行业劳模宣传等活动,进一步提升职工文明素养和职业自豪感,树立良好的行业文明形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完善公共交通持续发展机制
15.完善财政扶持等相关机制。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对公交场站建设、车辆更新、充换电设施建设、信息化水平提升和适老化改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年度审计与评价机制,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范围;制定低票价、减免票政策时,充分考虑本地财力情况,对企业因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可结合实际给予补贴补偿。完善开封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及公交企业运营管理绩效考核等相关规定,规范各项补贴,补贴资金足额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补贴补偿资金到位率达到100%。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依法享受的减征或免征有关税费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
16.建立票价评估和调整机制。建立公共交通票价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构建“政府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百姓可承受”的城市公共交通票制票价体系。定期评估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和票价水平,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以及财政承担能力,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建立票价与成本、补贴的联动机制,促进城市公共交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实施换乘优惠,引导市民选择公交出行。(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
17.支持公交企业的转型发展。深化公共交通企业改革,推进创新发展,构建“公益性+市场化”新型公交运营模式,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现代化治理能力。鼓励公交企业加强银企合作,采用发行专项债等多元化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保证资金不断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改委员会、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18.保障公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职工收入应充分体现岗位劳动强度和技术要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适应。优先保障职工工资发放,职工收入原则上不低于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改善职工生产生活环境,定期开展体检和心理健康辅导,保障职工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卫健委)
(六)提高公共交通安全运营水平
19.落实公共交通安全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运营安全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协同联动,合力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加强公共安全防范。公交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城市公共交通行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5人/百万车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
20.提高应急防控处置能力。要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完善极端天气、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停运机制,细化停运标准。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时,坚决及时停运,严禁驾驶员冒险作业、涉险运营。公交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覆盖率、公交车驾驶区域防护设施安装率均要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牵头各部门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落实公共交通发展决策,协调解决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各县(含祥符区)人民政府作为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实施意见具体落实方案。
(二)强化考核评价。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每年度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测,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联合市政府督查局进行督促。每年依据服务质量绩效考核有关规定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新闻媒体要主动作为,积极推广公交优先的理念和具体举措,同时要加大对公共交通行业劳动模范、爱岗敬业楷模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要持续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公交出行宣传周、城市无车日等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接受度和认同感,积极营造绿色出行浓厚氛围。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汴政办2023—17号.pdf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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