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交通运输部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完善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提升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补齐农村物流发展短板,以点带面提升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提供有力支撑。
二、创建内容
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应建立健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协同机制,完善发展政策,持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客运服务、货运与物流服务一体化建设。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城乡客运与旅游融合发展、农村运输服务信息化建设中的1个或多个主题,打造本地区特色。
(一)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实施城市公交线路向乡村延伸和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加密服务频次,提升规范化水平,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发展全域公交。
(二)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邮政、供销、商务等部门协同机制,建设“一点多能”的农村客货邮服务站点体系,打造“一网多用”的农村客货邮服务网络,创新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模式,促进农村运输集约化发展。
(三)推进城乡客运与旅游融合发展。加强乡村旅游公路建设,因地制宜拓展城乡客运场站旅游集散服务功能,完善旅游客运网络,优化旅游景点停靠站点布局及功能,完善旅游客运服务供给,增强城乡客运服务乡村旅游能力。
(四)推进农村运输服务信息化建设。打造农村交通运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强化农村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信息共享,提高农村运输服务信息化水平,便捷人民群众出行,畅通货运物流。
三、申报条件
申报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的县(市、区)应满足《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交运发〔2022〕24号)相关要求,原则上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好发展基础。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工作成效显著,在省域内处于领先水平。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应达到AAAA级及以上水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县达到AAA级及以上)。
(二)具备良好政策环境。建立了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有效工作机制,对推动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衔接、客运服务和货运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有明确、稳定的扶持政策。
(三)具有良好社会基础。人民群众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认可度、支持度较高,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社会氛围良好。
四、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包括县级申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交通运输部确定。
(一)县级申报。(2023年2月底前)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进行申报。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交运发〔2022〕24号)要求,组织编制《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和2年创建期工作任务,经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辖市所辖县(区)和省直管县(市、区)直接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2023年4月底前)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申报县(市、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筛选出不超过5个拟推荐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后,将示范创建县推荐名单、推荐意见和审核后的《实施方案》报交通运输部。
相关县(市、区)申报文件、《实施方案》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信息报送网址(yb.motcats.com.cn)。
(三)交通运输部确定。
交通运输部根据各省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工作推进情况(含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自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组织推进情况以及支持政策情况等),综合确定分省份创建名额。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县(市、区)《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建议,根据省级推荐排序、专家评议排序,综合研究确定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名单,经公示后向社会公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部级评审意见,组织完善并批复辖区内示范创建县《实施方案》,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示范创建县人民政府要将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和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创建工作时间表、路线图。要定期开展工作会商研究,强化工作调度,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示范创建任务。
(二)强化过程指导。
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各示范创建县的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创建工作过程指导,督促示范创建县对照《实施方案》加快重点任务实施进度,严格控制创建任务变更(原则上重点项目调整不超过1项)。督促示范创建县做好示范创建年度总结,按时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部。创建工作推进及过程指导将作为示范创建县验收的考量因素。
(三)完善支持政策。
各示范创建县要加大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支持力度,建立规划、建设、用地、资金、财税等一揽子保障政策体系,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推进。鼓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省级示范创建,形成梯次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良好局面。
交通运输部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部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公路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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