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视察山东时对山东交通运输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对山东提出了“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在济南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时对山东作出了“三个走在前”的指示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山东交通运输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
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出台了《山东省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意见》,并将“交通强省”列为《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九大强省”主要目标之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山东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提出,全面推进和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持续推行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绿色出行方式。为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发展战略,落实绿色低碳理念,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编制过程
《指导意见》是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后,我省第二次出台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在《指导意见》编制过程中,多次召开主管部门调研会、专家座谈会、企业座谈会,并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于2021年底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2022年初,相继完成省有关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三、发展基础
截至目前,全省拥有公交车辆6.7万辆,公交运营线路6500余条,运行线路总长度达到13.7万公里。城市公共汽电车清洁化率超过90%,其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超过70%,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1个城市实行了城市公交成本规制管理,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建立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机制。济南、青岛于2020年荣获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荣誉称号。枣庄、烟台、潍坊、威海4市加快推进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12个城市参与全国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全省16市积极推进智慧公交建设,中心城区城市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达100%,部分城市还建有公交大数据分析决策系统,提升公交调度指挥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行业监管决策服务能力。济南、淄博、泰安、威海等城市积极探索互联互通实体卡与移动支付方式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便捷支付与创新应用能力。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2021年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实行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全面推行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切实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开展城市交通“最美驾驶员”选树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省城市交通客运驾驶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2022年上半年,全省新增和更新公交车1668辆,新建、改扩建公交场站41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量10.9亿人次。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成效显著,行业规模持续扩大,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出行更加便捷。
四、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省将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征程。“十四五”时期是交通强国暨交通强省建设的“关键期”,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的重要“窗口期”,加快智慧交通发展的“成长期”,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出行创建工作的“提升期”。城市公共交通适度超前发展,将支撑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
五、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三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
(一)关于总体要求
该部分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三方面内容。《指导意见》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以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城市公共交通为根本出发点,构建以城市公共交通为主的机动化出行方式,促进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新需求,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根据不同的城市规模,明确了各类城市相应指标要求。
(二)关于重点任务
该部分提出了城市公共交通在规划编制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财政投入、路权优先保障、服务品质提升和创新协调发展等六个方面共计21条优先发展重点任务。
1.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具体包括规范规划编制、严格落实规划、加强规划衔接、鼓励试点示范四方面内容,突出了规划的科学性、衔接性,提出了促进规划落地实施的政策措施,部署了持续推进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绿色出行创建城市等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2.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具体包括落实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保障、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持续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应用与配套设施建设四方面内容,强调了交通影响评价在城市建设项目中的重要性,严格落实“五同步”要求,鼓励公交场站的综合开发利用。
3.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财政投入。具体包括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精准财政补贴机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保障机制、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三方面内容,积极推行成本规制管理,要求建立可量化、可考核的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考核、成本核算及绩效评价体系,明确了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偿,落实好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4.切实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具体包括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严格公交专用道使用监管、科学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三方面内容,明确公交专用道设置条件,强调对占用公交专用道、违法占道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和处罚,积极推进公交信号优先控制的应用,保障公交路权优先。
5.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具体包括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智慧化建设、深化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三方面内容,提出构建快线、干线、支线、微线等分层服务网络,满足不同层次、多元化、差别化的出行需求,持续拓展公交服务广度和深度,从运营、服务、管理三个方面全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6.促进公共交通创新协调发展。具体包括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推动城乡客运公交化发展、促进综合交通运输协调发展、支持公交企业创新发展等四方面内容,提出了健全安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培训演练,切实保障行业安全稳定,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加快城乡客运资源整合,统筹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客运形式的协调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无缝衔接,鼓励支持公交企业创新发展,激发行业内生动力。
(三)关于保障措施
该部分主要包括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政策体系、强化社会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方面内容,提出要建立针对城市公交问题的部门联动综合协调机制,健全和完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制定支撑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标准规范,加大对公交优先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公交优先发展的氛围,加强公交从业人员劳工保护,关爱职工身心健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新旧政策变化
(一)原《若干意见》中,运行车速、公交站点覆盖率、公交车进场率、新能源车辆占比等指标的设置已低于现状水平,对行业发展已不具有指导意义。《指导意见》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对不同规模城市的上述指标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并补充了满意度、建制村客车通达率、公交专用道设置率等指标,指导行业科学发展。
(二)原《若干意见》中,公交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运营补贴等政策已到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用电价格已经全部放开,相关条款不再适用。新的政策通过将出租汽车燃油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用于对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和公交都市建设激励,《指导意见》从鼓励试点示范层面,提出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公交都市创建。
(三)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来,城市公共汽电车领域用能有了更高要求,清洁能源车辆不再列入推广应用范畴,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车辆已逐步淘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公交充(换)电、加氢等新能源设施建设,新增和更新车辆要求全部为新能源车辆,鼓励有条件的市积极推广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应用”,在优化城市交通组织和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方面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在智慧化建设和应用方面,公交信息化水平实现大跨越,为城市公交由数字化向智能化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智慧公交建设和应用提出了新的挑战和任务。《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先进技术在公交线网优化、运营调度、服务监管、行业管理和出行服务等全方位的应用,同时在现有一卡通基础上探索支付模式深度融合,提升便捷支付与创新应用能力。
(五)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发展至今,一直在支撑保障方面缺少政策法规体系支持。《指导意见》提出了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体系,积极推动立法工作,为城市公共交通提供保障。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为服务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六)在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下,无障碍交通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需求日益增长,城市公交承担的政策性免费客运量比重持续提高。《指导意见》明确各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体系,规范成本规制和财政补贴机制,建立健全可量化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核算及绩效评价体系,提升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财政补贴合理性,保障行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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