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下发政策,氢能应用示范工程最高补贴5000万元
2022年7月4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的通知》。
其中,涉及氢能产业的内容如下:
支持加氢站建设。对建成投用的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对应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300公斤及以上)、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对应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100公斤及以上),按加氢站(撬装站)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价款)投资的50%给予补助,每站分别最高补助500万元、300万元,省、市(县、市、区)按照1:1比例分担。鼓励各市对加氢站(撬装站)运营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在国家出台加氢站审批管理规定前,支持各市明确加氢站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建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人防等部门协同推进的加氢站建设审批联席工作机制,推动相关审批要件并联办理,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国家出台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防办等)
实施氢能应用示范工程。每年择优遴选5个左右氢能在交通运输以及拓展的能源、工业等领域的示范工程,并予以授牌。对示范工程发生的贷款,以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给予4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省、市(县、市、区)各按50%分担,省级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以示范应用为突破口,积极开展氢能领域国际合作。对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外办)
1、凡本网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客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客车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 每辆补贴4.2-8万元!新能源城市公交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出台[09-26]
- 交通运输部:全力做好2024年中秋国庆假期交通运输服务保障[09-13]
- 12城入围!交通部印发2024年城市公交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案例[09-13]
- 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09-12]
- 六部门组织开展2024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09-06]
- 工信部等八部门: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08-21]
- 行业观察|国务院审议通过《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将为行业带来哪些利好?[08-20]
- 政策解读|交通部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