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三项强制标准!工信部发文加强电动客车安全管理
入夏以来,接二连三的起火事故将电动汽车安全问题再次推上风口浪尖。为了保障安全性,相关法规的完善就显得非常紧迫。2020年5月29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实施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知:在《公告》产品准入管理中提前实施《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主要规定了电动汽车的电气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电池系统热事件报警信号要求,能够第一时间给驾乘人员安全提醒;强化了整车防水、绝缘电阻及监控要求,以降低车辆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况下的安全风险;优化了绝缘电阻、电容耦合等试验方法,以提高试验检测精度,保障整车高压电安全。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针对电动客车载客人数多、电池容量大、驱动功率高等特点,在《电动汽车安全要求》标准基础上,对电动客车电池仓部位碰撞、充电系统、整车防水试验条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压部件阻燃要求和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电动客车火灾事故风险防范能力。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在优化电池单体、模组安全要求的同时,重点强化了电池系统热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试验项目涵盖系统热扩散、外部火烧、机械冲击、模拟碰撞、湿热循环、振动泡水、外部短路、过温过充等。特别是标准增加了电池系统热扩散试验,要求电池单体发生热失控后,电池系统在5分钟内不起火不爆炸,为乘员预留安全逃生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以上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并替代相关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依据标准以及《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装备中心[2019]869号)的文件要求。
以上标准主要针对动力电池部件,从近年发生的事故调查结果来看,尽管多与电池有关,但也有充电设备及整车装配过程等问题。装备一司表示,近期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新能源车辆安全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延伸检查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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