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政策解读
专项资金设立的背景节约能源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也是当前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能源资源问题,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其中节能又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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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量角度看:交通运输业能耗总量呈现一个快速增长的态势。1980~2008年间,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7.5%,其中石油消费年均增长10%以上。08年交通运输邮电业总能耗接近2.3亿吨标煤,石油消费量达1.3亿吨,占到全国石油消费量的37.78%。道路运输业和城市公共交通业(主要是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合计占53.8% 。
针对以上情况,交通部党组提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要求发展低碳交通,实现“三个转变”,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
为此,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于“十二五”期间,设立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支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
2、重要文件介绍
(1)工业和建筑业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有:
● 财政部和发改委《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367号),发改委和工信部《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发改产业〔2009〕795号)。
● 财政部和工信部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8〕179号),财政部和工信部《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231号),财政部《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873号),财政部和工信部《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647号);
●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558号)等文件。
(2)综合交通节能减排政策。
● 引导公路运输向水路、铁路等低碳运输方式转移 ;
● 加快发展多式联运;
● 开展绿色物流关键技术研究;
● 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在交通领域的应用;
● 实行交通技术创新;
● 实施节能减排财税激励政策;
● 制定强制性标准规范;
● 政府宣传、示范和引导;
● 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
(3)公路运输节能减排措施 。
● 优化公路运输网络、发展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
● 创新汽车节能减排技术;
● 发展新能源汽车;
● 征收燃油税和车辆税;
● 大力发展公路智能交通系统;
● 引导公众低碳出行;
● 培养节能驾车习惯;
● 加强车辆维护检测。
(4)水路运输节能减排措施。
● 积极制定促进内河航运发展的相关措施;
● 建设完善水路运输网络;
● 打造内河航运枢纽港;
● 创建新型绿色港口;
● 调整内河船舶结构、优化水运组织模式;
● 研发和推广船舶节能减排技术;
● 制定船舶能效及碳排放标准;
● 拓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 建立内河航运监管体系和信息化系统;
● 注重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5)主要启示:
● 健全国家节能减排战略体系,开展多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我国节能减排工作持续有效的开展。
● 关注能源安全,开展以利用可再生能源、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率为原则的措施,缓解能源安全问题。
● 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推动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开展。
● 以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扩大电动汽车的市场规模,避免粗放、盲目的扩张。
● 开展绿色港口建设,引进或研发港口节能环保技术,避免国际环保壁垒。
●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能耗统计法规和技术体系,开展科学有效的能耗统计工作。
● 加大节能减排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
● 持续跟踪发达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和措施,不断提高学习培训的深度和广度。
3、项目管理基本程序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颁布: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1年度)》(简称《指南》;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力求公平、公正、规范、高效。
交通运输部同意:
设立“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交通项目管理中心”:协助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办公室)做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1)关于《办法》。
《办法》充分考虑了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的实际和特点,并经多方调研、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在总则、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与拨付、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附则五个章节中,设置了支持范围与方式、补助标准、申请和审核程序、拨付方式、监督管理等主要制度。这些制度构成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中需遵循的总体原则。
(2)补助对象:
● 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开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 其申请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企事业单位,不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申报申请。
● 重点支持国务院文件和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实施单位及参加“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的单位。
(3)补助方式:
专项资金在使用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主要用于初期投资效益不明显,但社会效益明显、公益性较强或国家发展战略重点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
所谓“以奖代补”是指,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完成后,根据对项目性质、投资总额、实际节能减排量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测定的结果,确定补助额度。
(4)补助标准:
对节能减排量可以量化的项目,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600元或采用替代燃料的,按被替代燃料每吨标准油不超过2000元给予奖励;对于节能减排量难以量化的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设备购置费或项目建筑安装费的20%;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5)补助标准(说明)。
节能减排量可量化的项目,必须核定项目的节能减排量,如按投资额进行申请,将不予受理。
节能减排量难以量化的项目,补助额度可按设备购置费或项目建设安装费的比例进行核定,但不可将二者合并计算。
补助标准中,给出的为补助标准的上限,最终采用的补助标准将根据各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和项目情况,经专家讨论进行确定。
(6)关于《指南》。
《指南》主要是在《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以及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重点任务,确定了年度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领域,并且,明确了专项资金项目需符合的基本条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以及申请与审核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等。
(7)项目总体情况。
2011年实现交通运输项目的项目覆盖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1年度)》中提出的全部领域。各轮评审共淘汰了78个项目,通过审查122个项目。其中,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领域项目25个,公路运输装备领域项目34个,港航领域20个项目,交通运输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领域项目32个,低碳试点城市和财政综合示范城市其他项目11个。
(8)效果显著。
直接节能减排投资达到94778万元,项目总投资达到80.3亿元。获得补贴的可计算实际节能量达到83267吨标准煤、替代燃料量达到了92455吨标准油。经过测算,获得补贴的86个可计算节能量或燃料替代量的项目每年可节约29.6万吨标准煤、替代燃料19.3万吨标准油、减少CO2排放约200万吨;36个信息化类项目在提高交通运输运行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节能减排效益得到生动体现。
(9)项目管理程序。
根据《办法》规定,每年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要编制年度的项目申报指南,确定支持的重点领域和相关要求。
(10)2012年指南编制原则坚持重点突出的原则;坚持延续性原则;兼顾水路共同发展原则;突出节能减排效果原则。
由省(区、市)据《指南》要求,组织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由省(区、市)对项目真实性审查,合格后统一报项目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受理材料,并形式审查,主要对项目是否符合申请要求做出判断,并反馈、指导完善。但是许多地方申请材料在专家会开始时刻上报来,没留反馈时间;管理中心在部政法司领导下从节能减排专家库选择拟定专家名单,起草专家评审手册和评审程序。专家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专家纪律和职责完成评审工作。
4 项目申报需注意的问题
一是时间紧,有些单位对政策的传达还不到位,组织力度有待加强;
二是对《指南》理解不到位,申报项目不符合基本要求;三是项目申请材料提交不完整;四是项目打包方式不尽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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