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85条普通收费公路下月起计重收费
10月21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相关部门获悉,经山西省政府批准,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交通厅三家联合发文,从11月起,山西省将在85条普通收费公路的128个收费站,试行货车计重收费标准。按照规定,车辆标准装载的,按基本费率收费;一旦超限超载,最少按基本费率1至2倍收费,最多按基本费率16倍收费。
据悉,普通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各收费站,必须是在计重设备安装就绪且检定合格(包括定期检定),领取了计量检定合格证、省政府设站许可证,并换发了注有计重收费标准的新收费许可证后,在有效期范围内方可实施计重收费。
按照规定,山西省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普通收费公路,但启动应急预案或特殊情况及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超限运输通行证》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特种车辆,可驶入普通收费公路。据山西省物价部门介绍,实施计重收费后,客运车辆车型收费标准不变。
山西省交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张润对记者说,普通收费公路货车实行计重收费,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对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巩固治超成果,保护公路桥梁,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促进交通事业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这是一项比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更复杂的工程,点多、面广、线长,但目前已具备收费条件。他表示,在试运行期间领导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计重收费工作顺利启动、平稳进行。
据了解,此次计重收费的试行期从2008年11月1日起,到2009年10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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