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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巴、大巴将进入出租车行业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3日 00:00 来源:

  《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将出租汽车界定为根据乘客要求提供服务,并按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运车辆。即海口的出租汽车不再限于5座的小汽车,中巴、大巴都将可能进入出租汽车行业,出租汽车将向乡镇延伸。据悉,海口年内将投放400至500辆新出租汽车。


  《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出租汽车经营权由原来的8年延长为10年,海口市交通部门将采取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条例》要求,海口市政府应当对出租汽车许可经营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当本市出租汽车年平均有效里程利用率低于60%时,一般不再新增出租汽车数量。《条例》还允许个体工商户作为出租汽车的经营主体,并鼓励、引导现有出租汽车企业依法进行兼并、重组,对汽车行业实行公司化、规模化经营。

 

  为保障法规有效实施,《条例》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对无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对驾驶员“无故绕行”等行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交通部门吊销其客运资格证等。


  据介绍,目前海口共有出租汽车企业26家,出租汽车1934辆,年内到期398辆。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policy/2008/1023/article_4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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