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内加收燃油附加费 利好江西长运主营业务
江西长运25日公告称,近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江西省交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我省公路客运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为解决燃油价格上涨对公路客运的影响,自2008年10月10日起,在江西省公路客运票价外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建立燃油附加与油价调整联动机制。由于公司主业为公路旅客运输,此次在公路客运票价外加收燃油附加费,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及联动方法:以2006年3月25日柴油价格每升4.26为基数,燃油价格涨幅累计在10%以内不实行联动,不收取燃油附加费。在燃油价格上涨10%以上的,采取在客票价格之外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方式进行联动。燃油价格每上涨10%,运营里程在50公里以内的,票价外每票加收0.3元;运营里程在51-100公里的,票价外每票加收0.5元;运营里程在101-200公里的,票价外每票加收1.00元;运营里程在201-300公里的,票价外每票加收1.5元;运营里程在300公里以上的,票价外每票加收2元。
江西长运主营业务为公路旅客运输、旅游服务,今年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3948.36万元,同比减少12.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671.83万元,同比增长14.33%。公司主营的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共完成客运量1057万人次,同比增长19.33%,完成客运周转量167682万人公里,同比增长18.29%,实现营收34131.60万元,同比增长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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