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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交警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1日 00:00 来源:

   8月17日以来,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面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截至21日,共出动警力57.5万人次、警车19.8万辆次,检查客运车辆111.3万辆次。

 


    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动员部署。“8.17”视频会后,各地迅速向政府和公安厅领导汇报,并立即组织开展整治。江西吴新雄省长作出批示,要求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北京等29个省(区、市)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对照查找本地区客运车辆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部署工作措施。贵州等16个省(区、市)下发紧急通知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主要工作措施。吉林等13个省(区、市)转发我局紧急通知,根据本地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江西等10个省(区、市)公安厅(局)领导分别做出指示,要求深刻吸取教训,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广西等5个省(区)先后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客运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动员部署。

 


    二、围绕客运安全,加大宣传力度。各地突出重点,全面加强客运交通安全宣传。云南等16个省(区、市)专门下发通知,明确整治期间宣传工作重点。辽宁等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记者随警作战,曝光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营造浓厚整治范围。江苏等地以客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人为重点,结合新疆“8.12”、河南“8.15”两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集中进企业宣讲安全行车常识、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以及防范爆胎、疲劳驾驶等相关知识。黑龙江等地针对不同群体,积极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效果。

 


    三、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源头管理。各地积极会同客运主管部门强化源头管理,确保整治取得实效。重庆等地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深入辖区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湖北等地联合交通、运管部门,在每一个客运场站派驻民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措施,坚决杜绝超员车辆和“病车”出站。内蒙古等地会同运管部门,对营运客车安全技术状况及驾驶人资格进行一次集中检验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运。湖南等地联合安监、运管部门对所有客运企业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承包(挂靠)客车底数,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四、强化道路管控,严查违法行为。各地针对公路客运流量、流向特点,合理调整勤务,加强检查。安徽、广西等7个省(区)启动所有交通安全服务站,省、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重要卡口全部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对客运车辆逐一落实“一问、二查、三嘱咐”和“三知一提醒”要求。吉林等地组织各支队开展区域性公路客运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巡逻管控力度。湖北等地在客流量较大的国省道、旅游线路、县乡公路沿线设立临时执勤点,以市县间客运班车、农村短途客运车辆和夜间时段为重点,最大限度把警力和装备投入路面,坚决查处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陕西等地组织开展夜间统一整治活动,严查夜间超速、疲劳驾驶、醉酒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派专人盯守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严格落实客运车辆晚间禁行措施。

 


    五、强化督导检查,狠抓责任落实。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地纷纷派出工作组赴基层开展督导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重庆市委、市政府督察室会同市公安局对整治工作开展检查。江苏、江西、湖北联席会议组织交通运输、安监、农机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本省重点地区进行客运整治专项督查。山东、上海等7个省(市)公安厅(局)领导带领工作组,深入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基层单位,查看道路交通秩序、民警执法及整治氛围等情况,并提出要求。安徽等地实行总队包地市、支队包县区、大队包乡镇、中队包路段的“四包”责任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客运专项整治工进行督导检查,每日汇总、通报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内蒙古、云南等地除值班总队领导在家外,其余总队领导分别带领工作组深入基层督促、检查、指导,推动公路客运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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