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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5月实施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2日 00:00 作者:朱丹 来源:

  21日,记者从成都市交委获悉,除提升硬件外,交委制定了《成都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以及《成都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等,规定干线公交车在高峰期运营间隔不超过5分钟等,规范成都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行为,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据悉,规范和考核办法都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保障市民能正常享受公交车上的空调,《规范》明确规定,空调车每年5月—9月,车内气温高于28℃时,开启冷气功能;每年11月到次年2月,车内气温低于12℃时,开启暖气功能。相关负责人称,如果天气变化很大,驾驶员必须遵从车内大多数乘客的意愿开关空调。《规范》要求,公交站名一般使用地名管理部门命名的标准地名,而且要尽可能保留市民熟知、长期使用、约定俗成的站名,尽量避免“某某路某某段”类站名,已有的宜逐步调整或加注公益性副站名。此外,还规定主站名不得标注商业性站名,严格控制商业性副站名,标注商业性副站名应经行业管理机构核准,而多条线路同站的应标注同一站名,不得一站多名,如邻近交叉路口的站名应尽量标注地片名,而且所有的站名必须用中、英文标注。《规范》对公交发班时间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首末班车应按核准时间准点发车。高峰期间车辆运营间隔,快速线路不应超过3分钟,干线线路不应超过5分钟,支线线路不应超过8分钟,观光线路不应超过20分钟;平峰期间车辆运营间隔,快速线路不应超过5分钟,干线线路不应超过8分钟,支线线路不应超过15分钟,观光线路不应超过30分钟;根据客流变化,车辆的运营间隔应合理缩短,确保客流疏运,缓解乘车拥挤。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policy/2008/0422/article_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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