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昌军 张敏
由于站方或承运方原因造成发车误点30分钟以上,旅客将获赔票价的30%。这是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南昌—上饶”高速客运线路经营权后向社会做出的承诺。
这项承诺将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长运公司的违诺赔偿内容还包括:调整运输工具,降低车辆档次的,向旅客退还差价,并公开向旅客致歉,提高车辆档次的则不加收票款;发生途中站外上客(遇不可抗力或出于人道主义救助除外),向旅客赔偿票价的50%;途中发生丢客、甩客、卖客情况,向旅客赔偿票价的100%并书面致歉;车辆途中发生非机件事故抛锚,乘务员向旅客致歉,抛锚时间超过60分钟,赔偿旅客票价的50%;车上未按规定提供饮用水(或小食品),向旅客赔偿票价的50%。
如果同时违诺多项,按最高项标准赔偿。违诺赔偿当班处理,事后投诉不赔偿。旅客对违诺赔偿处理有异议,可以申请当地运管部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今年年底,国家重点工程沪瑞高速路江西境内梨温段即将顺利通车,由于是江西通往上海等沿海发达地区的高速通道,这条路上的南昌—上饶班线的经营权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充分维护广大旅客的利益,该省运管部门对班线经营摈弃了传统的审批制,改为服务质量承诺招标,上述这些违诺赔款条款便是其中的主要内容。据悉,江西省运管部门将成立服务质量监督小组,对运输企业兑现、落实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没有通过考核的,将取消班线的经营权。
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通过服务质量承诺确定线路经营权,标志着江西客运线路质量招投标制开始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服务质量招投标实质上是弱化行政审批、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打破行业地区封锁的重要途径。服务质量招投标的实施,使企业的“地利”优势不复存在,只有靠服务质量来公平竞争线路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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