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资病
就在2011年初《汽车商业评论》定下今年中国汽车蓝皮书论坛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对合资进行再反思的时候,没有想到一汽集团进出口公司总经理李维斗今年3月会在全国政协会上提议修改“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产品的合资企业”的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李维斗认为,1994年和2004年先后出台的两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通过坚持对合资企业50%的主体控制以及坚持同一家外商同一品牌不得建立两家以上的合资企业的规定,对引入当时全球汽车行业领先的6+3企业集团,提速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他发现,随着合资合作的进一步深入,这项政策的负面效应越来越对中方不利。
一方面,在中国已经有两家合作伙伴的外方,凭借着对合资企业的产品资源、研发和生产技术、管理体系的控制,在实现其在中国市场的产能布局后,进一步整合两个合资企业的价值链,蚕食中方的利益,从而实现对采购、销售的控制权。
在谈判过程中,通常以一方的条件压制另一方,如果满足不了他们的愿望,动辄以转移合资的产品资源相威胁,迫使中方就范,在三方博弈中,“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另一方面,现在仅有一家合作伙伴的外方,在合作过程中动辄提出大量的技术转让费、支持费,如果开出的条件得不到满足,则以在中国选择第二家合作伙伴相威胁。这种现状,使中方在合作过程中备受折磨。
于是,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不仅收获了市场份额,同时也获得非常高的投资回报,更能在汽车产业政策的这些条款庇护下,在与两家中方伙伴的博弈中占尽先机。
李维斗说:“(可以选择两家中方合作伙伴)这个规定,在当初政策出台时是对的,是适应当时形势的。但现在各方面情况和市场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站在国家的角度上,应该考虑重新修改。”
他因此提出以下三条建议:
其一,暂停“第二家合资企业”的申请审批。发改委可以“控制产能过快增长,预防产能过剩”为由,暂停对已在中国境内建立一家合资生产企业的外资企业所申请新合资项目的审批。
其二,对外方在中国已经有两个合资企业的进行整合。从“防止恶性或不正当竞争”或“规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出发,要求跨国集团在中国的两家合资企业,在限定的时间内,在政府、共同的出资人(国资委)、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下,就两家国内企业与外方的合作产品、技术给予明确的界定并签订协议,制定各相关方认可的长期发展规划,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作为后续引进的产品及技术项目审批的依据。分清楚河汉界,减少内耗,避免中方对外方产品、技术及相关资源的争夺。
其三,适时修订产业政策中该条款。建议在新的产业政策中修改该条款:“不再允许同一家外商(含其控股企业)在国内建立多于一家生产同类产品的合资企业。”
李维斗说:“我提到的都是在企业运营中感觉到的事情,就像李书福在提案中提到的,也是他在办企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只是提出建议,希望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考虑这些问题,不能要求政府马上就采纳。”
但是,他同时觉得现在正是修改这条政策的绝佳时机。目前,中国汽车市场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对跨国公司有着无与伦比的吸引力,任何力量都改变不了他们进入中国市场的决心。
1964年3月出生的李维斗觉得自己做出这样的提议理所应当。他说:“国外的政府都是保护本国企业,保护本国公民,正因此才会发生美国轮胎特保案这样的事情,中国在这方面表现得比较被动,这也使得自主品牌现在其实很难受。中国这么大的市场,如果不给自主品牌创造一定的生存空间,就只能像现在这样,把他们都挤到低端上了。”
《汽车商业评论》认为,如果不作很好应对,未来合资公司的自主品牌甚至都会将本土自主品牌从低端逼向绝路。李维斗委员的提案确实是我们今天反思合资意义大讨论中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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