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携易燃物乘公交将一律拘留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9日 00:00 作者:王姝 来源:
今后,凡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者,一经发现,北京警方将治安拘留。市民如在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发现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者,可拨打64011327举报,举报人均将获得奖金。昨日,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发布了上述消息。
据介绍,目前,在北京部分交通枢纽地区,北京警方已启动新型安检模式:“警犬 安检门 安检仪”的全新安检模式。下月底,该模式将贯穿北京轨道交通全线。
据公交总队统计,仅今年1月至4月,公交总队自部分交通枢纽地区已查获各类违禁物品近两千件,其中易燃易爆危险品达600余件。
公交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外数起重大地铁火灾事故,起因均为易燃品爆炸。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交工具,可处5日至15日治安拘留。今后,警方仍将严格执行此规定:依法拘留,从严处罚。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keyun/2008/0509/article_1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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