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011年6月8日联合举办的个税法修正案专家研讨会上获悉,将于6月中下旬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可能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在备受关注的该不该提高免征额、要不要减少个税占税收收入比重、怎样更好地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以及如何更好地推进个税整体改革等方面,与会专家提出不同的观点。
标准
3000元足够覆盖基本生活上涨
自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4月25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上调免征额的呼声一直不断。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每月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已经足够覆盖近两年来因物价上涨导致的基本生活费用的上涨。他进一步拿北京举例说,同时考虑费用扣除标准和“三险一金”后,实际的扣除额最低为3856元,也就是说,月收入在3856元以下的个人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月收入在12603元以上的人群,其免征额则高达5798元。他进一步提醒,这几年物价上升,确实有必要提高免征额,但免征额不是越高就越合理。
“有人觉得3000块钱太低了,这个地方稍微要做点国际比较。美国今年个税基本扣除额调升到7550美元,除以12月换成人民币相当于人民币月薪不到4100……美国的个税基本扣除额比他的贫困线还要低一大截,所以美国的工薪收入者基本上人人都是纳税人。”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说,个税的基本扣除额不是解决大家过好日子的问题,是体现最低生活费用不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提出,免征额要根据工资、物价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而且为了提高效率,应该请全国人大把这个权限下放到国务院。
除了建立动态机制外,华生还认为,个税扣除额应引入特殊扣除项目,比如要考虑赡养人口、贷款、住房等负担。
至于免征额是否应考虑地区差异问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李稻葵表示,免征额应该跟当地的生活成本挂钩,要粗线条地划几个地区,采取不同的免征额。
不过,华生持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差别性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在统一的国家中既不符合统一市场的方向,在操作上也有很大的问题。
共识
月收入万元以上不应减税
专家争论的另一个焦点问题是是否减税,如何减税。刘佐认为,新的方案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特别是对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家庭能够减轻一些负担,而且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税负比过去也有所减轻。
但是他认为,尽管当前大家基本上都同意应该对中低收入者减税,但是对于哪些叫中等收入者,或者说比中等收入者还高的人应不应该减税,值得讨论。按照新的方案,月工资22000元的人还可以减税3元,但这一群体已经脱离了中低收入者的范畴。
刘佐认为,月收入10000元左右在中国是中等收入,比如说大学老师,政府机关司局级干部,还有一般企业的中层经理。现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年收入12万申报个人所得税,平均一个月就是10000元。在这个收入以上就不应该减税了。“如果减税范围定得过高,就会有人提出,社会保障水平是不是应该调一调,住房公积金水平是不是应该调一调。我们不能不考虑其它相关的因素。”
李稻葵也同意减税,但是他更强调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有大局观。他说,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目标不是要增加税收,而是要促进社会的和谐。他建议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有四个原则。首先是要先提供让老百姓看得见的福利体制,比如说社会救助体制。这些事并不花多少钱,但是需要机制。其次,个人所得税应该宽税基,应该把所有的收入捆在一块儿交税。第三个原则,低税率。只有通过低税率加上宽税基才能真正调整收入差距,税率很高,有能力的人就会把企业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去,这对我国的高端服务业是个打击。最后,计负担,也就是说考虑家庭负担,考虑赡养人口。
华生还提出,未来应该扩大个人所得税在总体税收中的比重,整体来看应该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减少其它税种的税负。
华生说,现行税收结构并不合理,90%以上都是商品税、流转税、关税,个人所得税只占6%多一点,按照这次方案还将降至不到5%。考虑到中国的财政收入中除了税还有费,预计个人所得税占整个宏观税负的比重也就是2%至3%,而全世界一般都是30%至40%的水平。所以未来应该“大大提高个税比重,这正好是社会进步的方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