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新疆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星级管理办法(试行)》将于近日开始实施。
据悉,星级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3个等级。凡在新疆境内从事三类以上(含三类)客运班线以及国际客运、旅游客运的经营者,等级公用型客运站均可申请星级评比。同一星级有3年以上的考核期,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申报高一等级的星级。
星级客运经营者在经营期届满申请下一个经营期的经营权招投标或许可审批时,将获得加分或优先许可的奖励,还可优先获得班线客运的加班业务或繁忙季节的旅游客运业务。
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内星级客运(站)经营者进行年度考核。对确认已不符合条件的经营者,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将收回星级或换发低一级的星级,将其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并在向社会通报。
星级客运(站)经营者,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严重违反客运特许经营协议或严重违法经营干扰运输市场秩序的,将被一票否决、取消星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