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用户都知道,进行二手车交易需要办理手续,然而却并不知道在相同的车辆管理机关辖区域内交易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而异地交易则需要办理转籍手续,因此在进行车辆异地交易时,用户常常觉得理不出头绪。其实车辆转籍是针对异地交易的车辆进行过户,需要改变隶属的车辆管理机关,是异地车辆交易必须办理的。
车辆转籍手续两步走:
车辆转籍必须更换号牌和行驶证,而且应该分别在两个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手续,因此车辆转籍手续分为转出手续和转入手续两个部分。
转出手续的办理:车主凭介绍信及其他相关证明(如调令、交易发票)填写《机动车过户审批申请表》;车辆经安检合格后,公安车管部门将收缴原号牌及行驶证,并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转至某省某地公安处(局)车辆管理所",加盖发牌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密封后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以便行驶至新的车主地址。
转入手续的办理:机动车到达目的地后,车主凭单位证明及密封的车辆档案,到车辆新籍管理机关领取并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申请转入手续;车辆管理机关启封车辆档案,收缴临时号牌,并对车辆进行认定和检查,经审核车辆技术档案无误后,核发号牌和行车执照。
有些车辆无法办理转籍手续,用户在交易时一定要查清楚车辆历史,是否属于这些情况:当年或上年度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或未进行年检的车辆一律不能办理转出或转入手续;车辆使用年限距报废条件2年以内的,不准办理转籍手续;凡发生交通事故或刑事、经济案件中涉及车主尚未结案处理的车辆,或车辆产权、使用性质与档案记录不相符的,不能办理转籍手续。
转籍的其他规定:
本市转出的机动车因不符合外省市地方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而退回本市的,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档案和计算机信息;对于机动车转出后,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灭失的,应当补发登记证书;对于机动车转出后尚未办理转入前,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更换了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一并办理变更登记。
总之,二手车辆交易有很多注意事项,而异地车辆交易就尤其更加要注意。转籍看似增加了一些手续,但却是保护用户的,因此,在进行车辆异地交易时,一定要按步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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