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二手车辆交易活动,然而,有一部分用户对车辆的过户过程却不甚了解,觉得复杂而烦琐,无所适从。但其实过户手续是必须要办理的,否则即使已经交了钱、开始使用所购二手车,在法律上仍然不是车辆的主人,这样的话,用车的后遗症将非常的多。
所谓过户,就是指在相同的车辆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由于买卖或转让使用权而更换车主,车辆过户一般不需要更换号牌和行驶证。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则应凭双方单位介绍信和行驶证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异动登记。
在办理过户手续前,须填写《机动车过户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写明申请过户的原因,加盖车主和新车主印章(外地车可凭单位证明),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再凭当地旧车交易所的交易发票(经工商行政部门验证盖章)或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凭证,结清养路费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过户手续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经营公司代办。通常情况,过户费用的承担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按车辆评估价的5‰收取,“过户手续费”与该车实际成交价格其实无关,即如果该车实际成交价为5.6万元,仍然以评估价6万元为基准计算,相应的,评估价高的车辆相应的过户费也高些。如果委托代办,则要和二手车经营公司谈好代办费,代办费用一般在200元左右。
有些情况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用户必须心中有数,这些情况包括:逾期未参加定期检验的机动车;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法院等部门查封、财产抵押及“被盗抢”机动车;车辆档案在相关部门电脑信息中注明“不准过户”的机动车。
还有一些车,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供特殊的资料:处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需要提供编制证;工程救险车、施工车,应先变更使用性质,且过入方须提供上牌额度;港澳台湾地区、外国人车辆(黑牌或Z字号牌),及领馆车辆过户给本市单位和境内居民时,须由过入方提供上牌额度,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或车辆管理所档案室开具的《查询联系单》; 单位车辆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未满二年过户给个人,须由过入方提供上牌额度;公务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三年方可办理过户,未满三年的,须由过入方提供上牌额度,日期按《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起算;留学回国人员和特批的自备车、摩托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五年方可办理过户,未满五年的,须由过入方提供上牌额度。
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一般包括:一,车主携带所需材料至认定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转让成交手续,由市场指定人员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过户手续; 二,机动车过户手续办结后,将《机动车登记表(副表)》送交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有些情况则无须进交易市场:1,人民法院调解、载定或者判决所有人转移的机动车,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及其《协助执行通知书》。2,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所有人转移的机动车,凭《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3,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凭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件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4,国家机关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凭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对车辆进行过户,在法律上是对新车主所有权的一种认可,也是对车辆责任负责人的一种法律上的认定。所以进行车辆交易的用户是必须要办理过户手续的。而那些无法过户的车辆,无论表面看起来性价比多么地诱人,用户都是要十分谨慎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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