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由呼和浩特市建委和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主办的《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宣传活动在新华广场举行。该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条例共分7章38条 ,主要从规划建设、经营管理、运营服务、设施管理、法律责任等5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其中,对公共交通运营服务做出一些具体要求,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环境污染;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运营;运营车辆必须设置老、幼、病、残专席;空调车应当开启通风设备;司机要维护车内秩序,发现车内有危害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报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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