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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机动车、驾驶人年审即日启动
喻知非


  记者7日从交巡警部门获悉,我市2008年度机动车和驾驶人检审工作已经启动。2007年12月31日前辖区内领取牌证的各类机动车以及各类符合要求的机动车驾驶人须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检审工作。

   据了解,机动车检验范围为2007年12月31日前辖区内领取牌证的各类机动车。其安全技术检验期为: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一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此外,驾驶人审验范围为2007年12月31日前领取驾驶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将依法扣留其驾驶证,当事人须在15日内到指定地点参加为期7天的法制教育,并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合格后予以清除记分,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交管部门将对所有参检的载货汽车要进行“大吨小标”核查,凡符合“大吨小标”整改规定的车辆一律进行载重量更正。对未按规定安装、粘贴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逃避“电子警察”而故意遮挡或毁损牌照的,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艳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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