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交通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农村客运班车公路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等公路规费继续实行优惠,优惠政策实施时间从2007年11月至2010年11月。
据了解,这一优惠政策开始于2004年11月,浙江省对农村客运班车的养路费等公路规费的缴纳实行全免和减半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实施以来的三年时间内,全省共有1.8万辆农村班车享受公路规费优惠政策,涉及线路3033条,减免养路费等公路规费8.1亿元,其中养路费2.46亿,客运附加费5.63亿元,运管费102.66万元。
浙江省公路局表示,优惠政策的实施,方便了农民出行,减轻了农村客运班车经营者的负担,推动了城乡客运一体化步伐,提高了农村公路班车的通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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