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道路客运市场又好又快发展,贵州省运管局出台系列措施,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的经营行为。13日,据贵州省运管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发展旅游客运,不仅保障了贵州省旅游业的发展,而且从近两年来看,旅游客运车辆还有效的缓解了春运、旅游黄金周等期间运力紧张情况下客运市场的压力。 但由于旅游客运受季节影响比较明显,经营状况不稳定,经营效益相对较低,而旅游客运作为道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一个相对较新的领域,因此,各地运管部门将在各种手续办理中从快从简,在交通规费征收上各地可按照规定给予旅游客运车辆适当的优惠,但不得随意减免。 据了解,自2008年1月1日起,贵州省将对市际旅游客运车辆实行标志牌管理,所有从事市际旅游客运车辆必须统一使用“旅游包车”标志牌及“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明”,无“旅游包车”标志牌和“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明”的,一律不得从事市际旅游客运经营。“旅游包车”标志牌由省运管局统一印制,其经营期限为5年,时间从发牌之日起计算。 各地运管部门将加强旅游客运市场的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积极与旅游部门逐步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和管理互动机制。包车必须以客源地运力为主,对私自承揽旅游包车业务和承揽旅游包车线路起点不在车籍所在地等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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