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交通部门获悉,为减轻道路客运经营者的负担,切实做好保障春运工作,江西将在2008年春运期间继续对道路客运经营者给予优惠政策,春节后20天减免营运客车车辆通行费。
据悉,今年节后20天,即2月7日至2月26日期间,对持有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班车客运标志牌、临时客运标志牌、包车客运标志牌、2008年进出广东春运证四种牌证的江西籍营运客车(包括旅游客车),行驶高速公路的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行驶收费经营普通收费公路的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行驶收费还贷普通收费公路的免收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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