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物价局2月7日公布三项公路客运企业减负政策,降低本地公路运输企业的客运附加费和减免部分养路费,非广东车辆在春节前15天参加春运,也可以减收车辆通行费。
佛山市物价局公布,从今年开始,降低公路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从原来的每人公里3分钱降低为2分钱。另外,免征2007年春运期间,参加春运的营运客车40天的养路费,今年春节前15天减收非广东省籍营运客车的车辆通行费。
佛山市公路局收费管理科的负责人表示,上个月已经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的通知,调整了公路客运附加费和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养路费的征收标准。根据相关政策,已经参加了统缴养路费优惠的客运车辆,可以继续享受免征40天养路费的政策,但是公路部门不会退还已经缴交的养路费,而是将日期顺延抵消明年的40天养路费。
佛山市交通局春运办主任陈小冬表示,春运前15天内减收非本省籍营运客车的车辆通行费,预计会吸引更多外来客车支援佛山春运.
陈小冬还说,一直以来,乘客的车票价格已经包含了公路客运附加费,现在降低公路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乘客也将会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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