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宁夏交警总队发布关于加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1月30日前全区大、中型客运车辆的运行安全状况及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在一年内将要报废的客运车辆,不得从事长途客运。确保春运期间全区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于1月29日统一启动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要对7座以上的客车做到逐车检查、逐车登记。凡到期未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坚决禁止其上路行驶,对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进行全面清理,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要督促运输企业调整或取消该客运班线。凡在2006年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或在本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不得从事春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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