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厅近日发出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广东省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本省籍车辆及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本省籍车辆均要进行审验,符合技术要求才能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审验前30日内到具备相应资格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营运车辆进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客运车辆要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安装行车记录仪或GPS定位系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罐式专用车辆要悬挂标志灯、牌。2007年后,12座以上营运客车的年度审验工作时间改在每年的最后两个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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