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4日从烟台市交警支队获悉,今后,司机驾车在山东省内高速公路行驶时要注意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如果超速50%,将被吊销驾驶执照;驾驶员驾车时打手机、观看影视录像将会被罚款100元。这是由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所作出的新规定。该《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高速路上驾驶“八不准”
《条例》对驾车上高速公路的驾驶人专门规定了“八不准”:其中包括,禁止拨打接听移动电话、收看编发移动电话信息;禁止倒车、逆行、掉头或者穿越中央隔离带;禁止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禁止骑、压行车道分界线;禁止在匝道、加速车道和减速车道内超车;禁止非因紧急情形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禁止观看影视录像;禁止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行为。
凡是倒车、逆行、掉头或者穿越中央隔离带的,在匝道、加速车道和减速车道上超车的,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都将被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车辆时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录像影视的,将被处以100元罚款。
超速50%吊销驾驶证
《条例》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作了明确规定: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公里。低于最低时速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2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条例》还规定,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路的,将被罚款50元。机动车进入收费站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在服务区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另外,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车行驶不得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24小时以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条例还规定,机动车超越前方车辆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从左侧相邻车道超车。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允许借用左侧车道超车,禁止超车后继续占用左侧车道和在左侧车道内连续超车;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大型货车使最左侧车道超车。
200以下罚款可当场缴纳
《条例》规定,除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另外,《条例》规定四种人员、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即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铰接式客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机动车;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条例》还规定,对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警察可以当场收缴,同时开具罚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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