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8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物价局发出了《关于全额减免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公路客运附加费的通知》,从4月1日至12月31日全额减免,原来已经减免50%的从4月1日起减免余下的50%;6月5日以后征收农村道路经营者的公路客运附加费将退还。
此举是为了补贴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
通知明确,凡在以下范围内从事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全额减免公路客运附加费。其中,珠江三角洲以外的县辖区域(含县级市,不含城区)范围内,客运线路起点和终点均在本县范围内的;以及毗邻县的毗邻镇域间的客运线路。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含深圳地区)县辖区域(含县级市,不含城区)范围内,起点或终点有一端在村的客运线路。
为确保减免费用的落实,通知规定,对于采取承包等方式经营农村旅客运输的车辆,承包车辆缴纳的公路客运附加费包含在客运经营公司承包费或管理费中的,减免公路客运附加费后,客运经营公司必须按照减免额相应抵减承包车辆应缴纳的承包费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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