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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单位班车养路费不按营运车辆标准收取
夏淳

  
  目前杭州市有近400辆大小型客车,在从事厂矿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上下班接送业务。为了规范这些车辆的管理,确保职工、学生出行安全,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杭州市运管局日前决定,将这批客车纳入行业管理。

  具体地说,首先运管部门要求,12座(含)以上的接送车必须纳入旅游客运企业管理。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由1至2家规模较大、经营规范的旅游客运企业进行试点工作,试点期限定为6个月。

  其次,接送车上牌年限8年内且达到一级技术状况的,按营运车辆新增行政许可程序向市运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同意后,由市运管部门核发接送车《客运标志牌》和《道路运输证》。其中上牌年限6年内的接送车在周六、日不执行上下班接送任务时,经运管部门审核同意,核发县际包车牌后,可以经营杭州市县际包车客运业务。不符合条件的接送车将勒令退出客运市场。

  再次,接送车的养路费按非营运车辆标准征收,运输管理费按旅游客车标准征收,客运附加费按每月每座10元标准征收。

  杭州市运管局表示,将加大对上下班接送车辆市场监管力度,对未纳入行业管理的客车从事上下班接送业务(承运本单位职工除外)按非法营运处理;对纳入行业管理的接送车辆,未办理有关手续从事其他客运业务的,将按照《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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