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20日从广东省交通部门获悉,为了减轻因油价上涨给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带来的负担,广东省财政厅、交通厅、物价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额减免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公路客运附加费的通知》,宣布从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全省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公路客运附加费实行全额减免,原来已经减免50%的,从4月1日起减免余下的50%。
这次减免的范围是:1.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外的县辖区域(含县级市,不含城区)范围内,客运线路起点和终点均在本县范围内的,以及毗邻县的毗邻镇域间的客运线路;2.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含深圳地区)县辖区域(含县级市,不含城区)范围内,起点和终点有一端在村的客运线路。已征收的2006年4月-12月份公路客运附加费,由公路征稽部门退还给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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