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安徽省物价局和交通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即日起执行新的公路客运价格,即在基本运价不动的情况下,由各市价格部门会同交通部门协商,并广泛征求客运企业意见,在20%的浮动范围内确定具体客运价格。
同时,还将视油价上涨情况向旅客收取一定的燃油附加费。
据介绍,此次公路客运价格上浮是为了缓解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安徽省公路运输企业的影响。对个别班线客运价格因燃油价格上涨或其它原因,确需突破省定指导价浮动范围的,经省物价局授权后,由各市物价、交通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听证后调整,报省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规定,春运期间,各市可在现行的价格政策上,票价再向上浮动不超过20%,具体执行时间、方式,由价格部门会同交通部门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告后执行。取消“五一”、“十一”黄金周运价上浮的规定。同时,放开各类包车客运运价。
通知还决定对全省公路客运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以减轻因油价上涨给公路客运企业造成的压力。燃油附加费以2006年5月24日安徽省0#柴油中准价每吨5015元(合肥地区4995元)、90#汽油中准价每吨5702元(合肥地区5680元)为基数,以油价上涨300元为起征点,可收取0.0036元/人公里的燃油附加费。油价上涨不足300元的不收取,超过300元的每上涨100元,可按0.0012元/人公里收取燃油附加费,依此类推。当油价回落时,也按相应的办法下调燃油附加费。
通知强调,营运客车要在车厢内张贴票价、里程表,使消费者乘车时对价格政策一目了然。对于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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