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石家庄市集中销毁各类报废车200余辆。据悉,这是河北省会规模最大的一次报废车集中销毁活动。今后,石家庄将严格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以防报废车上路闯祸。
据悉,15日报废车集中销毁活动分设在两处进行,一处设在石家庄废旧汽车有限责任公司,125辆报废车在这里销毁,另一处设在河北隆鑫报废汽车拆解公司,这里销毁78辆报废车。记者在石家庄废旧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看到,里面置放了各种各样的报废车,包括大中型客车、大货车等。在石家庄市交管局交警的监督下,工作人员开始拆解,一些报废的大中型客车现场被压扁。同时,工作人员还利用切割机,对现场的报废车辆进行一点一点拆解。
据石家庄废旧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人士介绍,国家对报废车的拆解有严格规定,不允许报废车上路,也不允许用报废车的部件拼装车辆。在拆解过程中,报废车的发动机、车架等都要销毁,可以说,报废车拆解后完全变成一堆废铁。石家庄钢厂武保处负责人说,这次拆解的汽车中有他们厂的5辆货车,几年来他们厂已报废拆解100余辆车。
据石家庄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局局长苗社祥介绍,报废车如果不及时拆解,上路极容易发生车祸,成为道路交通安全一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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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注销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报废期满两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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