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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承运人责任险 为道路运输系上“安全带”
王毅

  
  记者日前从河南省保监局了解到,中国人保产险河南省分公司与河南省道路运输协会于5月18日正式签订了《河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保协议》和《河南省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这标志着商业保险开始全面介入河南省道路运输领域,通过承保承运人责任险为广大承运人构建风险保障体系,这将大幅度提高承运人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河南省道路运输系上“安全带”。

  据了解,去年以来,河南省保监局和省交通厅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共同在全省大力推行建立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今年1月4日,双方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者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客车按照行驶区域大小,规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三种每座最低投保保险金额,货车按照核定载重吨位大小,规定35万元和20万元两种最低投保保险金额。

  同时,河南省保监局要求各产险公司积极跟进,高度认识承运人责任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积极为全省道路运输安全服务。

  目前,河南省承运人责任险的快速发展已初露端倪。今年1月~5月,仅某保险公司一家所承保的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就高达107.5亿元,支付赔款121万元,较2005年同期分别增加了37.4倍和3.8倍,为河南省一大批承运人提供了风险保障。据悉,为了使承运人责任险这个“安全带”真正发挥其保障作用,从2006年起,对未投保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的运输经营者,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不再对其营运车辆予以年审,并收回道路运输证,停止其运输经营活动。

   业内人士称,承运人责任险对构建我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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