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客运班车在整个“十一五”期间将享受客运附加费免征、养路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日前,泉州市交通局运管科陈少雄科长告诉记者,相关文件已正式下发实施,除了对原有的交通规费优惠政策给予延期外,还下放了审批权限,并进一步优惠规费,所有农村客运车辆的客运附加费、运管费全部免征。而之前,这部分费用是“有减有免”。
农村客运车辆养路费也进行了减免。2005年之前列入“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的,享受农村客运车辆免征优惠政策延期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起按国家规定标准的30%征收。2005年1月起开通的农村客运车辆免征3年,第四年起按国家规定标准的30%征收。
据了解,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农村客运线路与车辆是指从事本县境内乡镇至行政村,或乡镇至乡镇,行政村至行政村之间,以及毗邻县乡镇至行政村,或乡镇至行政村,或乡镇至乡镇,行政村至行政村之间,且不经至县城关的农村客运线路与车辆。此外,对试点前县城关与乡镇之间尚未开通客运班车,经营效益较差的线路和车辆,经批准也可享受优惠政策。
据陈科长介绍,此次规费调整将惠及全市约1000部的农村客运车线,对积极推进“村村通客车”有重要意义。各县级交通部门对拟新开通的农村客运班线,提请当地政府牵头协调安监、稽征、税务等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市交通局会同公路稽征处审批,即可按规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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