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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客车网在线新闻组 朱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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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条例》和《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后,以下七类违章将被加重处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客运从事货运或货运从事客运;非班线客运从事班线班线客运;班线客运不按批准的线路和停靠站点营运;县(市)内客运经营从事省际客运经营;普通货物运输从事危险品运输;使用无效营运证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上违章的实质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和以前的法规相比,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车辆营运证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扣留后,车主以车辆营运证丢失为由,再向运证机构重新申领的营运证将被视为无效营运证。针对这种现象,浙江省运政机关已建立全省联网的交通稽查信息库,同时向全国各省的相关单位发出协查函,逾期的车主应尽快接受处理,切不可自作聪明去补办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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