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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被“放湖灯灯”了--绍兴运政热线“96520”严处一起投诉案件
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盛文斌
 
  在绍兴农村有一句土话,叫“放湖灯灯”,大意是指遭人甩弃,致无依无靠等。近日,绍兴的几位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就不幸都遇到了这样的遭遇。

  7月17日上午,吕先生一行二人在绍兴市汽车西站购买了两张“绍兴—永康”的车票回家,谁知该车在永康下高速后,将他们放在高速公路出口处路边,就顾自己开掉了,没有送至永康汽车站。而当时下车的地方前不见村后不着店的,把吕先生两人气坏了,就向绍兴运政热线“96520”投诉。

  正当绍兴“96520”对此案进行调查的时候,又接到了另外一起同样的投诉,绍兴的陈某从汽车西站坐车去永康的时候,也碰到了一模一样的遭遇。这是怎么一回事呢?经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因客运站场经营擅自增加班线客车停靠站点而引起的损害乘客利益的恶性违法经营事件。

  原来,今年5月1日起,绍兴至丽水班线由原来的普通客运改成快速客运,绍兴与丽水两家汽运公司各投入一辆高档次的客车进行对开,这本是方便群众的一件好事。但开行一段时间后,绍兴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以客源不多为由,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于6月上旬起,擅自要求其所属的绍兴市汽车西站发售永康站点的车票。由于该班线审批的是绍兴至丽水的直达班车,中间大部分路段走的是高速公路,现增加永康这一停靠站点后,就必须在永康下高速走普通公路。另外,由于事先未于永康汽车站办理进站协议,到永康的乘客就只能在路边下车了。另外,此车在永康下高速以后,便走普通公路去终点站了。

  绍兴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的这一违法经营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侵害了有关客运线路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同时,还严重损害了乘客的合法权益,不仅未能将永康乘客准确送至目的地,而且对车上其他原本应该享受全程高速的乘客来说,还降低了服务质量,延长了乘车时间。

  穷案情真相大白后,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出售永康车票,对两起投诉中涉及的两辆营运客车所属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同时,对绍兴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擅自安排班线客车停靠站点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