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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出台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草拟的最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目前已进入收尾阶段。据相关业人内透露,很快就会正式颁布。

  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扩大了可提供贷款企业的范围,细分了汽车借款人,而且规定贷款人和汽车经销商要建立信用档案,为即将到来的车贷扩张高峰做好了准备。

  私车最多贷八成

  新《办法》将借款人细分为个人、经销商和车队贷款,并明确规定贷款车辆为自用车和商用车两种,自用车是指借款人本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使用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购买用于商业运营以获取经济收入的车辆,包括各种运输、工程机械车辆等。其中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车队自用车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个人和车队商用车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期限均为5年。贷款人发放的二手车贷款的最高数额也不得超过二手车市场估值的70%。而且新《办法》强调,贷款车辆的价格仅为裸车价格而不含各类税费及保费,从而避免了“捆绑式”贷款。

  一位汽车业内人士对记者分析了新《办法》重要的几点“新意”:第一,取消了贷款仅限于购买国内制造的汽车这一规定,但目前尚不清楚这是否意味着汽车贷款能用于购买进口汽车;第二,规定汽车经销商可享受汽车贷款,但汽车存货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三,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单笔汽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由于汽车贷款拖欠不还现象日益增多,新《办法》还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担保措施,要求贷款人提供除汽车抵押品以外的有效担保,若汽车用于商业目的,应由汽车经销商提供必要担保。

  贷款主体范围拓宽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仅允许四家主要的国有银行开办汽车贷款业务,而此次的新《办法》将这一贷款人限定范围扩大至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公布这一新《办法》前,银监会已于去年年底批准上汽通用、丰田、大众三家汽车金融公司筹建。据记者了解,今年上半年第一批汽车金融公司即可在中国金融市场上现出“金身”。届是,消费者只能向银行贷款买车这种延续多年的方式将告终结。

  与此同时,各中资汽车金融公司也在积极筹备之中。“国内有相当一批投资人非常看好这块业务,都希望尽快切入这一市场。”车评人钟师说。但他也指出,由于汽车金融公司的有一定的行业壁垒,仅凭金融机构的以往经验恐怕难以成功。据银监会相关人士说,首批中资企业的汽车金融公司有望在上半年获准,消费者可以面临更多的选择。

  信贷档案记录贷款历史

  据权威部门预计,到2015年中国个人汽车消费者使用贷款的比例将从目前的20%提高到45%,潜力和市场相当惊人。

  但目前,信用体系不健全使得各金融机构对个人放贷慎之又慎,导致汽车贷款手续繁杂、办理时间长、首期付款比例也很高。

  新《办法》规定,贷款人必须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并及时更新。借款人信贷档案至少应包括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及资信状况;所购汽车的型号、价格与用途;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担保情况;借款人从其他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情况;贷款催收记录;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他资料。同时,贷款人还应为每个经销商借款人建立独立的信贷档案,并及时更新。

  信用档案的建立为银行业界日后建立完备的信用体系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是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一个全社会的信用体系的支持和消费者的理解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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