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国家机械工业局联合向各地环保、科技和机械(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发布了《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明确规定了机动车排放控制目标。对新车及产品的开发、质量控制、售后服务、等环节明确规定了技术规范;对在用车的治理提出了严格的技术要求;对车用燃料的生产、销售、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排放控制装置和测试设备的研究开发、技术引进及技术匹配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排放控制的目标是:轿车的排放控制水平在2000年达到欧洲第一阶段水平(91/441/EEC和93/59/EEC);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的轻型汽车型式认证产品的排放控制水平在2000年后达到欧洲第一阶段水平;所有轻型汽车(含轿车)于2004年前后达到欧洲第二阶段水平(94/12/EC和96/69/EC),2010年前后争取与国际排放控制水平接轨;重型汽车(最大总质量大于3.5吨)与摩托车于2001年前后达到欧洲第一阶段水平91/542/EEC中第一阶段限值的要求,2005年前后柴油车达到欧洲第二阶段水平(91/542/EEC)第二阶段限值的要求,2010年前后争取与国际排放控制水平接轨。


我国颁布四项汽车排污国家标准

    我国于1999年3月10日正式发布了四项汽车国家标准,并将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这四项标准分别是《汽车排污物限值及测试方法》(GB14761-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GB17691-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GB3847-1999)、《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GB/T17692-1999)。前三项是有关汽车排污的强制性的国家标准,采用了欧洲经济委员会汽车排放体系标准(ECE),至此我国新车排放要求要达到欧洲90年代初期水平,比现行国家标准尺度加严80%以上。新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行驶的汽油车、柴油车、液化石油气车及压缩天然气车。据悉,为了与新公布的国家标准协调配套,国家质量技术监察局正在制订车用无铅汽油标准,预计99年7月公布2000年1月1日实施,柴油的国家标准也列入了修订并将于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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