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监局发布车用无铅汽油标准


    为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实现我国车用汽油无铅化进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12月28日发布了“车用无铅汽油”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一标准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1300多万辆。随着车辆增加,使用含铅汽油造成的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为防治机动车辆排气污染,国务院办公厅于1999年9月下发文件,要求从2000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汽油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车用含铅汽油,2000年7月1日起全国停止销售和使用车用含铅汽油。为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8年开始组织制定“车用无铅汽油”国家标准。据了解,“车用无铅汽油”国家标准中质量指标和一些有害物质控制指标达到或接近了发达国家的“车用无铅汽油”标准,技术水平达到了国际90年代的水平。为了提高汽油质量,逐步优化汽油成分,调整生产结构,在“车用无铅汽油”国家标准中对无铅汽油中某些有害物质指标控制采取分地区、分阶段实施的办法。指标要求,每升汽油铅含量不大于0.005克,硫含量不大于0.08%,烯烃含量不大于35%,后两项标准在北京、上海、广州市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在全国范围内2003年执行。国家标准还要求,从2000年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市销售的车用无铅汽油中应加入有效的汽油清净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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